WTO框架下电子商务财政关税问题法律研究

WTO框架电子商务财政关税问题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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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目前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WTO于2002年4月22日专门在贸易发展委员会下设立了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专门研讨会。世界各国的观点不一致,有的已经在征税,有的正在制订规则,有的正在讨论之中,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要加以具体的分析。   一、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不同观点   (一)美国观点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主要内容是:免征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无形产品的关税;暂不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永远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美国观点。 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对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有更大的空间,而不必急于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   美国主张不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贸易征税的原因,是为了巩固美国已经在网络科技方面取得的优势,使全世界的人们认同美国的文化和历史,逐渐融入美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另外,因为全球化是互联网的显著特征,故而可以利用互联网进入并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使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遍布美国的产品,以达到渗透全球的目的。   (二)欧盟的主张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欧盟委员会在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做法上比较慎重,其观点也一直在调整。欧盟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免征电子商务关税问题达成一致。 但是,欧盟委员会已宣布其不赞本文由收集整理成对电子商务永久性免征关税,有人认为欧盟过去之所以赞成永久性免征电子商务关税实际上是一种权宜之计和谈判策略,主要目的是促进欧盟其他与美国观点不一致的事项的谈判议程。   (三)OECD的做法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7—1998年就电子商务问题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1997年11月底,在芬兰的特尔库会议上,OECD提出了《电子商务:对税务当局和纳税人的挑战》的报告,主张一切涉及税收的建议和决定都应当使税收保持公平和中立,不应出现重复征税或者无效征税,比较可行的方法是电子商务使用已有的税收政策,不应使税收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同时,电子商务也不应妨碍已有的税收政策。   OECD于1998年10月在加拿大的渥太华召开了题为A Borderless World: Realizing the Potential of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的部长级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与会各国决定共同协作研讨有关电子商务征税办法,从而避免财政歧视在互联网的交易中出现。此次会议并做出以下结论:在中性、有效、确实、简明、公平、有弹性的基础上建立税收原则,电子商务环境同样适用传统的税收原则;比特税 不应在电子交易中实行;同一交易不应在不同国家被双重征税;间接税应在消费地而不是生产地征收。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分工如下: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研究关税;世界关税组织负责研究关税执行程序;欧盟负责研究增值税;OECD负责研究国际税收及直接税。   (四)有关发展中国家的观点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滞后,在可预见的几年中,他们纯粹是电子商务的进口者,如果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将导致他们的税收减少,被视为剥夺了他们的一种新型的外国税收来源,如果互联网视为那些应征税产品的传统交付方式的替代方法,那么这一替代将会损害现有的税收来源。所以,发展中国家对这一问题格外感兴趣。有人主张在不久的将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很有可能形成电子商务的主要出口市场,而且,如果国内政策适当的话,电子商务就会有助于促进整个经济发展,从而抵消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权益的屏障。   (五)WTO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在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方面,WTO认为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应该在不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影响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贸易与区别对待。   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是WTO现在的观点,但是并没有排除对电子商务征收国内税。其实,关税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是否对电子商务征收国内税取决于每个国家自己的考虑,无论实行何种政策都是合法的,因为GATS第14条规定,允许实施国内措施来确保公平有效的征收税收。 论文网   综上所述,关于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各国的观点不一。对于我国来说,我们要做具体的分析。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领先优势,他们一直是信息技术的净出口国,对电子商务实行零关税对他们的好处很多,因此,美国才会极力主张电子商务关税政策。而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国家,信息技术基础薄弱,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如果实行零关税我国电子商务将面临巨大的冲击,既而会带来相关服务产业的连锁反应,所以电子商务关税政策对我国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免征关税还会损害我国的国家税收主权,导致我国财政收入的减少,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很是不利。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主张,为了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健康运行,对电子商务征收适当的关税非常必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不排除以后取消电子商务关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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