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峰市财政局长田多铨因玩忽职守被判刑

西峰市财政局局长田多铨在离任8年后遇到了大“麻烦”,原来,庆阳市在清理专项资金过程中,查出了他在任时的“问题”。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以田多铨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审查终结后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0日,记者从西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认定田多铨玩忽职守罪,其行为适用未修订的《刑法》定罪,一审判处田多铨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田多铨,男,汉族,生于1941年10月14日,庆阳市西峰区人。

曾任原西峰市财政局局长、原西峰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1996年年底离职。

案情实录 拆借公款8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1996年6月,时任兰州长大商贸公司法人代表的田毓坤与公司职员杨联社到原庆阳地区工商银行联系贷款,由于银行不能异地放贷,由西峰市财政局周转。

田毓坤和时任财政局局长的田多铨财政局综合股长雷建博联系后,田多铨于1996年7月1日指派雷建博代表财政局与兰州长大商贸公司签订了拆借财政资金80万元的协议书,期限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同年7月5日,田多铨又代表西峰市财政局和原庆阳地区工商银行行长杨锐签订了拆借资金8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限3个月。

7月12日,西峰市财政局将银行扣除利息后转来的77.26万元人民币汇入兰州长大商贸公司(该公司后改为甘肃天地人实业公司)账户。

本息96万无法追回 该款到期未还,形成诉讼。

2000年3月14日,原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甘肃天地人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西峰市财政局借款本金77.26万元,承担利息38.8万余元。

2002年6月3日和9月3日,原庆阳地区工商银行先后两次从原西峰市财政局两次扣除了被拆借的80万元本金。

2002年10月16日,原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甘肃天地人公司执行回现金20万元,之后该公司破产,法院裁定下欠部分终结执行。

至此,甘肃天地人公司尚欠原西峰市财政局借款本金57.26万元人民币,利息38.8万元,共计96万余元无法追回。

玩忽职守被判缓刑 2005 年4月27日,田多铨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

5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田多铨在原西峰市财政局任局长期间,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违反财政管理制度,擅自作主从银行拆借资金转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致出借资金未能收回,造成国家财政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行为发生在《刑法》修订之前,故应适用未修订的《刑法》定罪,判处田多铨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宣判后,田多铨不服,提起上诉。

田多铨认为,本案借款事实发生在1996年7月12日,合同期为一年,而他在1996年年底即被免职,改任西峰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他实际已经丧失了清收上述借款的权利和义务,他不应承担损失结果的刑事责任。

田多铨还认为,即使构成犯罪,修订前的《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行为发生在8年前,已经超过5年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

据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将在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兰州晨报·郝冬白 李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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