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城镇关于取缔新书液化气站的申请

关于取缔新书液化气站的申请。

县政府

城镇村民李新书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我镇陶北村以北、S219省道以东200米处建一液化气站。我镇政府发现后,多次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电管站等部门对该液化气站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督促补办证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我镇并向县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执法单位进行了多次汇报。但该液化气站至今未取得任何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等手续。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彻底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建议县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该液化气站依法进行取缔

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