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公证队伍建设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飞跃,也为公证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分析了当前公证队伍的现状与不足,并就新形势下如何进行公证队伍建设,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党的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提出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将法治建设提高到全新的战略高度。公证部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公证队伍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开展为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公证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现阶段公证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公证员数量不足,年龄断层严重。

目前全国公证员仅有一万两千多,加上从业人员约两万八千人。在一九九一年以前,公证员资格由省司法厅任命;一九九一年以后由司法部组织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才可获得公证员资格。特别是《公证法》出台后,公证员的从业门槛更加严格。《公证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条件才能担任公证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进入公证队伍需要严格通过司法考试,固然能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但由于公证处待遇与公证员承担的风险不相符,所以通过司法考试者大多又选择进入公、检、法系统或去当律师,导致公证队伍补给困难,公证员年龄断层严重。基于各种历史原因,个别老公证员虽然累积了丰富的办证经验,但知识结构更新缓慢,固守着传统的公证服务阵地,却很难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带来的多层次的公证法律需求,缺乏对现行法律法规及公证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质量的提高。很显然,执业公证员数量不足、个别公证员专业化素质不高是制约公证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瓶颈。

(二)“公证”不“公正”,个别公证员职业道德观念欠缺。

公证处作为公权力的象征,“公证”必须“公正”。“公证”与“公正”仅仅是一字之差,只有当“公证”更加“公正”的时候,老百姓才能相信公证。记得刚踏入公证大门时,我的老主任曾和我说“公证员是流淌着贵族血液的人,他们的使命是伟大而艰巨的”,一直牢记着老主任的话奋斗在神圣而又光荣的公证岗位上。工作了几年后,我发现,现实是存在着差距的。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同体制,激励机制的差异,个别公证人员欠缺职业道德观念,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过度依附和迁就当事人,有的任意删减和忽略办证程序。忽视了公证质量和信誉,导致出现错证、瑕疵证。有甚者为了抢证源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采用“回扣”等手段揽证,使“公证”不再“公正”。“彩票案”“撬门公证案”层出不穷。这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对我们“公证”这个神圣职业的亵渎。

二、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依法治国总体方略,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公证法律服务队伍,是当前公证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进行公证队伍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人才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制约法律服务质量的瓶颈。要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习总书记“三严三实”和“五个过硬”的要求,纠正执业理念偏差,解决少数公证员主动服务意识淡薄,工作责任感不强,“门难进”、“脸难看”、“生、冷、硬、推”的问题。对待当事人不分高低贵贱、亲疏远近,都热情接待,不刁难,不推脱,做到“取信于民”。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社会主义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健全完善公证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管。

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公证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公证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将公证员业务成绩、公证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统一纳入考核,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证员自律机制。以公证质量建设为中心,规范公证办证流程,强化公证质量检查,落实错假证过错追究等公证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卷宗质量检查评比和加强对瑕疵证的惩戒等措施,加强公证人员质量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推进公证事项审查核实标准化,办证程序标准化,公证文书制作标准化,杜绝违反公证程序办证和履行审查核实义务不尽责,完善公证文书归档标准,不断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

(三)健全公证员岗位考核,完善公证执业保障机制。

加大对现有公证人员的继续培训力度,建立系统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多开展对外业务交流,促进公证人员自觉更新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社会对公证业务的多层次需求。

公证法律责任在不断加重,与同样是专业法律服务队伍的律师队伍相比,公证队伍则还缺乏完善的执业保障机制,导致有些公证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建立起合理的执业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才能更好促进公证队伍的发展。

公证队伍建设要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律服务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进一步树牢群众观念,从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做起,从认真办好每一件公证事项做起,怀敬畏之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党的群众路线在每个公证人员心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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