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剽窃”]文章被编辑说成自我剽窃

希夷因佳句而与其舅父宋之问的“著作权”纠纷,为剽窃诗文竟酿出人命,在为这一骇人听闻的文坛奇观感叹不已的同时,也会为刘希夷不畏强势维护“著作权”的精神而心生钦佩。

因出于小说家言,事或在有无之间。

此类骇人听闻的文坛奇观,历史上却确有其事。

宋人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谭景升以《化书》授宋齐丘。

齐丘杀景升,并窃其书自名之,寻亦不得善终。

”同一位俞琰在《席上腐谈》卷下又写道:“《化书》,乃谭峭所作。

峭字景升,携其书来求齐丘序,齐丘杀景升,遂窃其书自名之。

”至于谋其书而害命的情节,实在是学术史上令人惊愕的异闻。

今人惊诧于当今文坛学界或巧取或豪夺,或明抄或暗袭,或粘贴或复制的不端行为,名之曰“学术腐败”,古人则斥之曰“剽窃”。

剽剥他人思想为己有,窍取他人言词为己创,此类不光彩的作为,并非今人才有之手段,而是古已有之。

《礼记・曲礼》:“毋剿说,毋盂同”,注:“剿,犹掣也,取人之说以为己说。

”这里的“剿说”作为一种不良现象而提出。

上古之人如何“剿说”,资料阙如,详情不得而知。

剽窃”一词最早见于唐人柳宗元的《辨文子》一文,并由此牵出一件文坛剽窃案”。

《文子》一书著录于《汉书・艺文志》道家类,据班固原注,其作者是老子弟子辛妍,字文子,实为汉人杂取名家汇聚而成。

柳子厚对《文子》一书做了深入的研究考证,指出实际上是一部“驳书”:“其浑而类者少,窃取它书以合之者多。

凡《孟子》辈数家皆见剽窃”,并推测了其“剽窃”手段:“其意绪文辞,叉牙相抵而不合,不知人增益之欤?或者从为聚敛以成其书欤?”近人高步瀛对柳宗元的说法做了进一步考证,在《唐宋文举要》一书指出,《文子》中“精诚”、“上德”、“自然”诸篇皆出于《孟子》和《管子》,“其余袭其意而异其文者,不可枚举”,因而得出结论:“要之,《文子》一书袭用《淮南子》者最多,而管、孟以及庄、荀、吕、韩等次之。

其为剽窃诸子而成无疑也。

”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文的自觉”,文人们的“著作权”意识也开始“自觉”,“著作权”纠纷渐多,其手段也“与时俱进”,“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而“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八)。

据《南史》卷三十三《徐广传附郗绍传》,徐广著有《晋纪》,“时有高平郗绍亦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

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

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之徒,赖有著述,流声于后。

宜以为惠。

’绍不与。

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

绍还失之,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

”这位不能著述却想以著述“流声于后”的何法盛,虽拥有了该书的“著作权”或“署名权”,但史书却记下了他“窃书”的丑事。

何氏流传于后世的是“窃书”之名。

这种“盗窃所成之书”,将原著者“隐没名氏,将为己说”的情形,在明代似乎相当盛行。

顾炎武在《钞书自序》中还曾经这样说:“至于今代而著书之人几满天下,则有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矣。

故得明人书百卷,不若得宋人书一卷也”。

他对于“有明一代”,特别是“有明弘治以后”盛起的剽窃风气,即“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的情形予以指斥。

这类“文抄公”的不光彩行为,历来为人所不齿。

剽窃”之风起,贬斥之声就随之而起。

刘勰《文心雕龙・指瑕》以鄙视的口气指出:“制同他文,理宜删革,若掠人美辞,以为己力,宝玉大弓,终非其有。

全写则揭箧,傍采则探囊,然世远者太轻,时同者为尤矣。

”刘勰认为,剽窃他人尤其是同时代人的著作是极大的罪过。

韩愈更予以愤激的斥责:“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序》自述著述体会说:“间与前人暗合者,削而去之;或得于同学启示,亦必标其姓名。

郭象、何法盛之事,盖深耻之也。

”梁启超盛赞清代考据学者“科学的研究法”、“科学的研究精神”,曾有三“大不德”之说:一是“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二是“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三是“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其中尤以“剿说”为最“大不德”(《清代学术概论》)。

梁氏还指出了其严重危害性:“将现在学风与前辈学风相比照,令吾曹可以发现自己种种缺点。

知现代学问上笼统影响凌乱肤浅等等恶现象,实我辈所造成。

此等现象,非彻底改造,则学问永无独立之望,且生心害政,其流且及于学问社会以外。

吾辈欲为将来之学术界造福耶?抑造罪耶?不可不取鉴前代得失以自策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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