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简洁版)。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住方:XX二小,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愿意将XX二小校门口的自家住宅的堂屋旁边的两间房屋租给乙方居住,乙方每年付给甲方房租费700.00元,分春、秋两次付给,每次各付350.00元,租期2007年9月3日到2008年9月3日。
甲方提供的两间房屋,需是门窗完好,保证供电,发生的电费由乙方居住人自付。
甲方在出租期间,不得反悔,待租期结束双方再议是否续租。
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财物,否则照价赔偿。
乙方负责安装供水系统自用,租期结束乙方拆回供水系统。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协议,并无异议,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