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评估暨专项督查评比的通知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评估暨专项督查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评估暨专项督查评比的通知》(郑教明电〔2014〕59号),决定在我市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评估暨专项督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学评估的依据和对象。

依法办学评估是准确把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合法情况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市委网格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

(二)对象:依照民办学校(机构)、幼儿园审批规程及各类学校机构)、幼儿园办学标准(学历教育按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标准,非学历教育按照登封教体〔2014〕6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市管民办学办学情况进行依法评估

二、 。专项督查评比的内容。

(一)近几年民办教育工作档案;

(二)2013年至今的新审批学校机构)、幼儿园校级审批档案;

(三)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无证办学情况现状分析;

(四)近几年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在转化、查处无证办学的好做法、好经验(须有具体数字、具体学校、具体案例);

(五)2013年至今各乡镇办事处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具体做法。

(六)各乡镇办事处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校长(园长)聘用合同、任职资质情况,及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情况;

(七)近三年郑州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奖金使用情况(看帐、有使用说明材料);

(八)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是否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公办、民办教育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督查、统一奖惩。

三、时间及方法。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17日前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及市管学校组织检查,并报送自查总结。

2014年11月18日后由市教体局成职教科、学前教育办公室分别组织人员对全市民办学校(机构)、幼儿园进行评估检查,全市评估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二)评估方法。

听汇报、查资料、座谈、检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及市管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评估精神,对照依法治校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排查,对于不符合依法办学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要组织骨干力量对辖区无证办学单位予以查处和取缔;对于发现有信息变更或终止内容的学校要督促学校及时变更或终止。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及市管学校自查情况总结于11月17日之前分别报教体局成职教科和学前教育办公室。

(二)要求真务实。要全方位做好工作、全面细致做好评估督查工作,准备迎接12月上旬郑州市对我市的督导和检查。

(三)要富有成效。要在评估中树立一批典型、整改一批不合格单位、查处一批无证办学,真正实现在评估中促进工作,在督查中推动工作,共同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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