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部报告的改进

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的日益完善,客观上为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与合并提供了便利;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为提高竞争力也不断在谋取多种经营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使跨行业、跨地区企业集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渐凸现。

会计环境的这种变化,使得只能提供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合并会计报表已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因此,作为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以业务分部地区分部为主体的分散财务信息分部报告也就显得日益重要,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分部报告规范改进和依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分部报告规范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分部报告规范改进我国于今年初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取代了1998年版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与旧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其他规范分部报告的法规相比,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分部报告规范方面有了显著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分部的基础明确。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分部报表应按业务分部地区分部分别编制。

这就明确了确认分部的基础是按照业务地区:其中,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而我国以前的分部报告规范分部的确认基础说明不清并且存在着矛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以行业和地区作为分部的基础,但指明“地区”是指公司所在地,仅是一个地理概念,并且“行业”的概念相对于“业务”要过于宽泛,木利于分部的确认。

《准则第二号》则只规定按行业披露分部信息,而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矛盾。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一旦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于本企业业务分部地区分布原则,就应该一贯地遵循这一原则。

如随着经营情况的变化而作出调整的,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并且提供调整后的比较分部报表。

2.可报告分部的确定指标多元化。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报告哪些分都未作定量指标规定;《准则第二号》中也只要求“公司的经营涉及到不同行业的业务,苦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这样确定分部的标准过于简单,木利于编报者筛选可报告分部,有时甚至会遗漏重大信息

再者,只规定单一性指标,可变性强,易于人为操纵,管理当局容易根据需要,只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误导报表使用者

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l)只要分部营业收入、分部营业损益或资产中的一项达到所有分部合并数的10%或以上,就应当将该分部确认为可报告分部;(2)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合计应占合并企业总收入的75%,否则,就应再增加报告分部,即使它达不到前述10%的临界值也要报告;(3)报告分部个数最多不应超过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

这种多元化的可报告分部确定指标就避免了遗漏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帮助的信息,同时也降低了管理当局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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