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事实认定过程

马云飞、基案情07年9月0日被害人罗某通电话、微信等方式系被告人郭某某委托郭某某其系艘从福建省浮鹰岛至江苏省南通市货船运送黄沙郭某某声称其系了艘代“天津瓦606”货船运送黄沙并交纳5万元定金某某明知“天津瓦606”船主葛某某无法履行合仍代表葛某某罗某签订份电子运输合并要罗某交纳5万元定金年9月日许罗某账5万元至郭某某人银行账户。

07年9月日6至9郭某某以“天津瓦606”货船发生故障不能履行合由又其系了艘代“天津瓦99”货船运送黄沙并让罗某再次交纳0万元罗某谎称将连前5万元定金并交给“天津瓦99”货主汪某某年9月日0许罗某再次账0万元至郭某某人银行账户。

某某收到罗某交纳35万元交给汪某某而是全部挪他用用赌博等活动导致罗某再次支付实际承运人汪某某万元

二、分歧见种见认郭某某是以非法占有目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获取罗某财产罗某基错误认识主动将35万元定金账给郭某某某某行构成诈骗罪。

二种见认承运合是市场济常见要式合案郭某某事先签订合并履行合实施了诈骗行其出非法占有目不但侵害了他人财产权而且扰乱了正常市场济秩序应当按照合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评析见案郭某某应当构成合诈骗罪具体原因及认定程如下()郭某某实施诈骗行发生合签订履行程合诈骗罪相对诈骗罪而言属特殊罪名其侵犯是复杂客体是他人财产权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济秩序。

诈骗和普通诈骗区分关键是否发生“合签订履行程”而合包括面合也包括口头合双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形式不是区分合诈骗和普通诈骗合主要因素。

所谓合签订履行指从订立合要约开始承诺达成合、签订合以至合全面履行

罗某业员方某首先发出了运输黄沙要约郭某某罗某运送黄沙从福建浮鹰岛至江苏南通事就运输价格、定金、运输程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达成了协议郭某某罗某实现运输合成立、履行进行了必要系和准备郭某某作货运人罗某和实际承运人“天津瓦606轮”船主葛某某、“天津瓦99轮”船主汪某某人进行了必要协调直至汪某某罗某黄沙从福建浮鹰岛至江苏常熟。

因该案合合诈骗罪“发生合签订履行程”这基要件。

(二)郭某某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如何般事实剥离或者抽象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仅要司法人员有丰富司法实践还要案件审程关案件每细节通“不起眼”零散信息归纳并固定案件法律事实证据。

案通郭某某与葛某某通话记录说明双方9月0日0分就结束通话也就是郭某某9月0日時0分已知道“天津瓦606轮”不能履行罗某福建浮鹰岛至江苏南通协议;如郭某某已告知罗某天津瓦606轮”出现故障罗某不可能凌晨0分与郭某某签订天津瓦606轮”运输黄沙从福建浮鹰岛至江苏南通协议更不能凌晨6分账已“期”5万元定金根据郭某某罗某9月日凌晨06分至凌晨9分微信聊天记录郭某某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将掌握天津瓦606轮”不能运输这事由予以隐瞒故虚构了“天津瓦606轮”9月日午钟到浮鹰岛、合能够继续履行这假象引诱罗某签订合并支付5万元

某某明知己无法兑现交笔罗某入5万元金给汪某某情况下仍然坚持让罗某再次交纳0万元定金给汪某某导致合履行瑕疵。

(三)郭某某产生诈骗主观犯发生财物取得前司法实践准确判断非法占有目何产生要选取参考有观认应以签订合作参考合诈骗罪犯罪故只能产生签订合前或。

也有观认应以“诈骗”行作参考因非法占有目是“骗取”主观心态而非签订合和履行合主观心态。

笔者认应以取得财物作参考。

首先财产变动和处分行与非法占有目产生密切相关合诈骗作取得型犯罪合刑法关取得型犯罪般性规定;其次取得财物行是性其既可以产生非法占有目也可以是合法目下正当行非法占有目产生和取得财物先关系不构成犯罪情况也不因只有取得财物前产生非法占有目才能构成合诈骗罪。

案郭某某取得罗某笔合定金前就向罗某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罗某基这种错误认识主动07年9月日6分向郭某某国农业银行交易汇入5万元;07年9月日05分郭某某骗取罗某二笔0万元金前郭某某明知己无法兑现给汪某某实际承运人运费情况下继续通虚构己和罗某“帐起结”“高淳人催急”等事由坚持让罗某将0万元定金直接交给己导致必然合履行瑕疵。

(四)郭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穿透式监管认定法是近年金融监管领域高频率热词其基含义是监管要遵循“实质重形式、容表象”透金融业行表面形态看清其质涵揭开层层嵌套虚假民商事关系。

穿透式监管认定法与金融犯罪刑事实质化基涵是致即通虚假表象伪存真以揭示犯罪图和犯罪行径。

非法占有目”推定所以是司法实践难是办案人员不能、也不宜排除案件所有合理怀疑毕竟案件案件千变万化案件事实和证据也无法穷尽这些合理怀疑。

非法占有目”推定方面要考量行人通诈骗手段取得财物有无销毁账目、用挥霍、抽逃移金、从事非法活动等客观行;另方面还要重考虑行人有无提出合理辩重要把客观事实反映主观行“证据”盘活让客观证据“会说话”着力发现每份济合、每次通话记录、每笔金流水、每次出入境记录背真实图深层靶向式揭示行人真实图和目。

案07年9月7日至9月3日也就是罗某汇款35万元给郭某某期通郭某某出入境记录证得知郭某某正澳门赌博。

通郭某某银行交易明细得知郭某某罗某汇入35万元短短几就将其77600元入澳门赌场赌客刘某某账户88000元入澳门赌场赌博洗码人员周某账户郭某某取得上述35万元没有使用运输合履行而是挪作他用。

另外从调取郭某某07年9月3日至月3日出入境记录得知郭某某又先三次从拱北口岸进入澳门进行赌博;结合期郭某某向杨某、朱某某借款5万元、383万元证人证言郭某某挥霍35万元前、无能力归还罗某金。

综上所述合诈骗案件事实认定程不仅涉及到“非法占有目”参考选取、“非法占有目”推定还涉及民事行和刑事犯罪相交叉等问题辨析。

司法实践通借鉴“穿透式监管认定法”等方式和路径从纷繁复杂案件材抽丝剥茧将般事实化法律事实再运用法律、司法释进行综合性司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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