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党员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
发挥党员电化教育作用合理地管理和使用电教设备充分利用电教手段济发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
条对原有、新购、捐赠电教设备、器材和音像磁带要按建帐立册包括电教器材帐目、电教器材固定产登记册、设备使用档案、音像磁带登记册、租借登记册等做到帐物相。
二条党员电教室要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安静、清洁设备摆放要井然有序常保持电教设备良工作状况。
并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详细填写设备名称、型、价格、启用、维修情况等管理人员或责任人变动,要办移交手续。
四条党员电教设备要用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须驻村领导及村支部记批准并由设备专职保管人员随机作业。
五条党员电教设备外借业人员要填《党员电教设备领用登记表》并驻村领导及村支部记方可将设备外借并按回收验入库。
六条购进、领用音像磁带要严格按技术要存放并登记造册租借音像磁带要办理手续。
业人员使用电教设备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损坏对长用设备要定期通电检。
对排除不了故障应填写设备送修审批单请示驻村领导及村支部记请技术人员上门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驻村领导、村支部记和业人员对所保管设备要常检对设备名称、数量、附件和放置地都要心有数。
每季进行次核对每年年终进行次盘防止设备流失。
十条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等有关防措施。
十条对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成绩显著者或设备维修和功能开发成效明显、对模执行各项规制以及设备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工作成绩较突出人由当地党(工)委给予适当奖励成绩特别突出上报上级组织部门给予表彰。
十二条对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不重视工作不责任违反规制违反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浪费和安全事故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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