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要求 关于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思考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进步深化以及税代理法律地位确定作新征管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税代理业也逐步获得了新发展。

但是当前我国税代理市场还存明显不成熟性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急进步完善和规。

拟就如何规税代理市场作浅显探讨。

、健全税代理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税代理市场核心问题就是依法代理

社会主义市场济条件下切行都要以法律准绳依法办事税代理也不例外。

代理容、业围、权利与义、代理程序、代理形式以及代理收费标准等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使法贯穿代理始终。

从些发达国税代理情况看日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士法》、美国也有依照邦国税法制定有税代理规则。

世界上许多国都制定有专门规税代理法律法规

我国税代理始985年直至993年《税收征管法》才做出纳税人、扣缴义人可以委托税代理人办税规定但迄今还没有部权威性、完整性法规

尽管99年国税总局颁布《税代理试行办法》对税代理有关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缺乏与配套《税师法》、《税师协会程》等操作性法规导致税代理实践方面仍然无法可依这表明我国税代理立法远滞实践。

因要做到依法代理就应加快法规制建设税代理市场健康运行创造良法制环境。

具体讲是应对目前许多条例和暂行办法出现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并通正式立法以使这些法规、条例身更合法律要并且有真正法律效力。

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税代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法律、配套法规以及行业法规与制。

当前应坚持边规、边操作原则尽快地建立健全相应制和法规使税代理行有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坚持按法定程序代理严禁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立法。

四是加强监督制约严厉处超越代理权限等违法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行业管理行税代理是新兴社会行业规其行业管理行是规税代理市场关键。

目前各国税代理管理体有三种形式是集型即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下再设立行业组织机构如协会或合会具体责组织税代理人取得格全国统考试、考核。

日、韩国等国采用这种形式

二是松散型。

即政府不设管理机构代理人格由行业组织责考核授予政府是管理代理机构审批和开业册登记这种形式英国具代表性。

三是混合型。

即政府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责制定税代理行政规但税代理人格由行业组织考试、考核授予美国税代理就是这种管理形式

这三种形式集体现了税代理工作要有规严格行业管理

目前我国税代理管理滞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能及分流方面有些地区成立税师格审委员会造成税代理管理权缺位出现了审批擅开展业定标准乱收费、高额回扣揽客户等放任流现象;目前税代理机构尚普遍有序地建立从业人员没有认真培训就匆忙上岗。

已建立起代理机构又不统格认定所以其代理行必然具有较区域性和随性。

另方面绝多数代理机构并从税机关分离出又缺乏行业管理机构致使税代理业工作五花八门缺乏规执业标准。

规税代理行业管理行关键就是规职责

只有职责明确行业才能规。

当前规代理职责应从两方面进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职责围从事代理不能任增减。

二是通行业管理部门规也就是通税师格审委员会人事监督管理和税师协会行业执行管理规理顺税代理管理体制。

代理业作种介业其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政府外法律地位才能税收管理上真正形成有效征税、纳税、代理三者相制约监督机制。

代理日常业管理应以社会管理行业管理主成立具有法人格税代理机构管委会类社会管理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与各级税行政部门关系处理税代理工作发生各类问题制订税代理执业标准和行业规约束税代理行以形成税代理民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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