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济责任制与股份制暨产权改革的关系探讨

中国编辑。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个是以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为典型的国企责任制建设,另一个则是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国企产权改革,包括民营资本参股。(参见北京大学国有企业课题组:《邯钢带来的新启示》,载《了望》新闻周刊,1999年2月8日第6期。)国企改革的框架内,关于经济责任制股份制改革关系,在理论、政策、法治上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经济责任制的普遍实现,是国有暨公有制得以全面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接轨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之所在,而股份制不过是国资经营的一种方式,它与责任制并不相悖或矛盾,是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进行市场关系发展及强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辅助性手段。(参见史际春、邓峰:《论经济责任制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二是认为产权改革是推进经济改革的关键。股份制国企改革的方向。(参见厉以宁:《面对改革之路》,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第95页。)国有经济改革中,主要形式就是创建股份经济制度,积极创建股份制企业;而国企承包制租赁制等特殊责任制只是国有民营的方式。鉴于国有暨公有财产经营管理的特殊性,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国企责任制国企股份制产权改革应定位为主辅关系和相容关系。片面强调股份制暨公司制改革而忽视责任制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极为有害的。正确定位二者关系,树立经济责任制为主导、股份制为承辅的国企改革思路并付诸法治和经济实践,是极为关键的。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