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国内的启示

[摘要]文章简单分析介绍了英、美、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特点,结合国内对该制度的研究进展,提出在完善图书馆专业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国内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可采取多元机制,同时还应完善图书馆的职业回报制度

[关键词]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G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1)02—0122—03。

自2001年开始,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直是国内业界研究的热点。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实施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我国台湾地区也于2003开始实行此制度。研究和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以后国内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境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简介。

1.1 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国家。1877年,英国成立了图书馆学会,泰德勒提出学会应效仿其他专业学会建立资格鉴定考试制度,以提升图书馆员的专业能力。在1880年的年会上,英国图书馆学会决定对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资格考试。1885年,学会受国家委托,举行了第一次专业考试,其成为英国图书馆发展史上“百年考制”的开端。1898年,英国政府向图书馆学会颁发了皇家特许状,授权图书馆学会审查考核图书馆从业人员资格并颁发合格证书。1909年,学会建立了图书馆合格专业人员的注册制度。自1981年开始,学会逐步取消各级资格考试,至1985年11月,英国完全废除了图书馆专业馆员的考试资格,高等院校承担起对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培养与评级职责。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变革,目前英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可形成了3种机制:大学专业教育认可、注册专业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1.2 美国。

美国图书馆员的任用资格由美国图书馆学会,各专业图书馆学会和各州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其资格认证大部分以学历教育为主要条件。1951年,美国图书馆学会规定图书馆教育限于研究生程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美国图书馆学会所认可的图书馆学硕士学位,并获得任职单位所属州政府颁发的图书馆员证书才能担任专业馆员,没有获得证书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为职员,彼此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总体上,美国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图书馆学高等教育认可,由美国图书馆学会所属机构对图书馆学和情报学硕士学位的教育机构进行认可,全美有效;二是各类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其类别包括大学图书馆员、公共图书馆员、中小学图书馆员、图书馆管理者和图书馆辅助人员。前者保障了图书馆教育培养的未来图书馆工作者的质量,后者是提升现有图书馆员工作水平的保证。

1.3 日本。

1897年,日本帝国图书馆公布了《帝国图书馆馆长、司书长、司书任用条件》,规定司书是帝国图书馆的一种专业职务。1921年,日本颁布了《公立图书馆职员令》,并于193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稳固了司书作为公立图书馆的法定职位,并建立了对司书资格鉴定的“司书资格考试制度”,日本图书馆开始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试认可。1950年,日本颁布了《图书馆法》,该法第4条至第6条确定了图书馆专业馆员制度,第13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馆长和职员所应具有的资格条件,附则第4项至第10项规定了专业资格取得的条件。2001年,日本重新修订了图书馆法,其中对司书资格考试做了变动,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本,图书馆专业馆员分为司书司书补,司书从事图书馆的专门工作,司书补是司书的协助人员

1.4 韩国。

1946年4月,韩国开展文献信息学暨图书管理学的教学机构在国立图书馆诞生,当时冠名为“朝鲜图书馆学校”。1954年,图书馆讲习会以短期培训班的方式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1957年,美国皮勃迪大学教授团在延世大学创办图书馆学堂,图书馆学开始列入正规教育,并逐步形成教育体系。图书馆业务培训班由文化教育部和图书馆学会共同主办,并且首次以文化教育部长官的名义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到1965年,图书馆业务培训班演变为馆员资格认证培训班。1963年,韩国颁布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从此图书馆管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1981年,韩国对该法进行修订,1991年改为《图书馆振兴法》,1994年最终修订为《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韩国的图书馆馆员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正图书馆馆员、二级正图书馆馆员和准图书馆馆员,只有具备准馆员资格人员才能在图书馆工作,韩国的图书馆资格系列同时被纳入对等的公务员级别。

1.5 台湾地区。

2001年1月,我国的台湾地区公布实施《图书馆法》,规定公立图书馆晋用馆长应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任用,必要时需依教育人员任用条理规定聘任。但该法中,对于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其相关角色的法定地位,并无明确规定。因此,自2001年3月开始,台湾地区的“教育部”委托台湾国家图书馆研拟相关法令,随后于2003年颁布了《公立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其中第10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可分为专业馆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法案中对专业人员的条件限定可看出。除参加公务员高等及普通考试,经由文官考试制度分发以取得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外,目前台湾地区的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大致上实行的是学位认可制。

2. 境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特点。

2.1 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法律保障。

日本、韩国、台湾地区都有全国统一的图书馆法,而且在立法中对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相关的条例规定。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了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提供了保证,有利于图书馆的人才招募和人才管理,进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图书馆的法治化建设。

2.2 图书馆学会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上述几国的图书馆学会,作为行业的学术组织。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行中担当了重任,对职业资格认证的推进和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对于维护本国图书馆员的切身利益和地位,提高本国图书馆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认可度,推动本国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3 对图书馆岗位进行分类管理。

现在美国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分为专业馆员、支持馆员和学生助理三大类,不同属性的工作人员安排在不同的岗位,各自的工作要求也不相同。台湾地区也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把工作人员分为专业馆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人员主要从事专门业务或研究工作,非专业人员从事辅助性的日常工作,通过对图书馆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与非专业的划分,使他们能够各司其政,专业人员可以把精。

力集中在专业领域,有效避免了大材小用现象的发生。

2.4 专业资格认可机制灵活。

英国图书馆职业资格的认可途径有学位、注册、考试3种,台湾地区可通过考试和学位两种途径获得职业资格的认可。通过不同的机制,为图书馆引进不同专业的人才,这种多元化的人才结构,提升了图书馆服务的灵活性,可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2.5 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在发达国家,公众普遍把图书馆员看作信息技术领域的引路人,自然对图书馆从业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学历基本都是大学本科。特别是美国,其从业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美国图书馆学会所认可的图书馆学硕士学位。通过这些专业人员,公众在图书馆可以得到更优质的服务,对提高图书馆的整体服务水平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2.6 有完善的图书馆教育制度

英国、美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对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上都包括学位认可制,英国和美国的图书馆从业人员必须修完该国学会所认可的课程,这说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专业教育的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对高校图书馆教育课程的认定,不仅规范了图书馆学的教学内容,为制定和完善专业的培养计划提供参照,保证了教学质量,而且能够使教学内容更好的和实际工作融合,缩短毕业人员熟悉工作的时间。

2.7 有完善的职业回报制度

韩国的图书馆从业者,在获得馆员资格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务员资格图书馆资格系列被纳入对等的公务员级别。美国的专业人员也拥有较高的待遇。只有保障了图书馆员的福利待遇,才能吸引大批不同专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图书馆事业中,使从业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图书馆事业的蒸蒸日上提供人才动力。

3. 境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国内的启示

从2001年开始,国内学者和相关机构就为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展开了调研和筹划。图书馆学会先后向文化部起草和提交了《关于中国图书馆学会申请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报告》,《世界主要国家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调研报告》,《古籍馆员》、《文献修复师》和《图书资料馆员》3个国家职业标准,《关于申请承担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函》及3个职业标准培训教材的编写,为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内的推行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同时,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中也提出国内要“建立统一的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为认证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再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规定,图书馆的从业人员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图书馆岗位的分类管理正在推行过程中。截止目前,国内已为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推行做出了不少成绩,但与已实施认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在该制度的准备阶段仍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3.1 资格认证机制可多元化。

从目前国内试行的图书馆行业3个国家职业标准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只有考试制这种单一途径。图书馆就业人员不论学历、技术,均需通过各级考试,才能拿到相应的资格证书。这一举措虽然保证了就业的公平性,但增加了人们为了获取资格而参加各种考试的负担,未免有些劳民伤财。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及台湾地区的做法,增加学位认可或权威行业学会注册认证机制。如将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育相结合,规定不同级别职业资格专业教育学历要求,达到一定学位者可直接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认证证书,从而为图书馆行业网罗更多的优秀人才。

3.2 加快图书馆学情报学教育的发展。

要想在图书馆资格认证中增加学位认可机制,就需提高国内图书馆学情报学教育的含金量。目前,因国内图书馆的用人制度未能与图书馆教育相联系,造成了图书馆教育图书馆的实际工作相脱离,培养出的专业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不高。而且,受供需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大学在经历了近几年的专业改革后,更倾向于培养通用性人才,使得图书馆专业教育所提供的人才质量无法满足当前图书馆建设的需要。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一流的人才。我们可以借鉴英美的做法,将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紧密相连,成立图书馆教育委员会,明确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制定、规范、完善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提供参照,同时图书馆学会依照标准对高校的专业教育资格进行审核,以此来规范国内图书馆学的专业教育,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

3.3 完善职业回报机制。

由于国内图书馆员的待遇一般,致使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高,他们普遍认为图书馆的发展前景差,不能很好地实现个人价值,缺乏职业归属感,不能安心在图书馆工作。特别是很多在图书馆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更是把图书馆当作“跳板”,到岗不久后就想方设法地调走,造成了图书馆的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要想留住优秀的人才,首先要保障人员的福利待遇,使他们能没有顾虑地投入工作。美国的资深职业馆员年薪可达十几万美元,因而图书馆职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韩国的图书馆员系列更是被纳入相应的公务员级别,从制度上保障了图书馆员的薪酬,这方面值得国内借鉴。

4. 小结。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现代图书馆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图书馆员作为信息资源的组织者、信息资源的导航者以及信息资源的管理者,应具有符合社会需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为图书馆员角色的转变和图书馆情报专业培养目标的转变,提供国家法律制度上的保障。通过对英、美、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分析,结合目前国内对图书馆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分析准备情况,还需在认证途径、图书馆教育及职业回报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内良好的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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