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确认函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时间:年月日。
先生/女士:
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的时间。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如果您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被视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材料的;。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的;。
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试用期内请假超过4天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有旷工现象的;。
试用期内绩效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
与其它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拖欠其他企业或单位公、私款尚未清偿的;。
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签收栏。
本人已收到并详细阅读《录用条件确认函》,已完全知悉和理解该说明书的内容及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其中规定的内容。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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