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整体情况汇报

一、全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概况和运行机制

1、制止私搭乱建基本情况。为从源头上控制和打击私搭乱建,2012年10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了高规格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规划、国土、公安等11个部门18名人员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止办),办公室工作由政府办协调城建口副主任具体负责。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禹办〔2011〕49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制止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出台多个文件,对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对制止私搭乱建各责任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分级督查、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私搭乱建巡查报告机制、投诉举报机制拆除机制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整治私搭乱建工作。由规划、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负责对私搭乱建巡查、暗访、认定;电力、水利部门负责对违法施工工地断水断电;公安负责对干扰破坏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乡镇办作为辖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违法建筑的监控、拆除及当事人信访稳定思想工作。  

2、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流程。市制止办组建后,进行了内部分工,成立综合组、巡查组、督导组、执法组4个小组,以分组负责的形式,具体抓好各项机制高效运转,通过制定完善巡查登记、举报处置、督办通知、日报告、编辑简报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原则,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从信息接收(举报电话登记处置、辖区单位上报、日常巡查发现)→综合组(通知辖区责任人处理、编发督办通知、组织巡查登记到位)→巡查组(巡查情况反馈、拍照登记存档、拟定处置意见)→执法组(下发“停建令”、限期控制及拆除到位、情节严重协调联合执法)→督导组(督促违建辖区限期处置、查看执法效果落实、处理结果反馈领导)→到综合组(整理资料存档备查)。该工作流程的完善和实施,为违法建筑的查处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运行机制流畅。  

3、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措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定期以通报、简报的形式,通报各辖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效果;二是对一些拒不停工、偷建、顶风违建的行为,给予断水断电;三是针对小开发、居民联建房、个人高层自建房违规销售的,对其售楼部查封上锁;四是对各个辖区巡查核实的违法建设,每月组织1—2次集中拆除行动;五是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对私搭乱建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尽量避免因拆除造成的信访案件发生。2012年10月份以来,先后组织较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26次,拆除了西十里、宋庄、连洛湾、蒋庄,以及全市其它违法建筑计137处,拆除面积1.79万平方米。通过全市上下一年半的共同努力,各个职能部门以及辖区办事处(镇)的紧密配合,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基本得到遏制,小开发基本杜绝,规范了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下步准备采取的措施  

1、落实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对在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不积极主动的,未能及时发现或漏报、瞒报的,拆扒组织不力、不彻底的单位(个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问责,并责令限期妥善处置到位。  

2、落实媒体曝光机制。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台,对存在私搭乱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每半月进行一次巡查核实,对市制止办下发二次督办通知后,仍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单位,或在日常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媒体曝光。  

3、坚持通报和集中拆除机制。由市制止办对全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月统计,对各辖区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坚持全市通报;同时,坚持每月组织1—2次集中拆除行动,拆除对象由辖区办事处(镇)确定,并制定拆除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由市制止办督办。  

4、全面健立快速反应机制。为保证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私搭乱建的简易建筑、棚庵及时拆除,避免拆扒引起的上访信访。建议城区四办和火龙、梁北、褚河、朱阁、郭连等部分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镇,以及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快速反应队伍,通过部门联动,发现苗头及时处理拆除,将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5、加大对过境公路主干道的整治力度。主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过境公路、主要干道,如:S103线、S231线、S325线、S236线、S237线等省道和许禹快速通道、禹神快速通道等县道两侧控制区域,加强私搭乱建巡查制止拆除。  

三、工作建议  

1、随着城市规划区域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各省道、县道两侧控制区域的巡查监管覆盖,建议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增加力量,从人员、车辆、经费上给予保障,充实到位。  

2、在加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同时,应坚持疏导和引导,对目前城区内已拆扒,急需建房的原址空地(32处760户),建议在颍北新区划出安置地块,由政府主导,采取土地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将拆扒户迁移出去,对空放出来的土地,作为停车场、绿化、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用地,进行基础设施配建。  

3、由政府主导,制定改造优惠政策,采用异地安置、土地置换等方式,将老城区部分常住人口迁移到新城区,将老城区的行政办公、居民住宅、金融商贸、教育、卫生医疗等部分功能逐步转换到新城区,实施新老城区“功能互补、区域互动、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战略,以解决老城人口密度大和新城人气淡等问题。  

4、对城区主要街道临街破旧房屋和空地,以及实施拆扒后原址重建的,不能局限三层以下重建,应结合其周边相邻高度,保持建设一致,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设手续。  

5、对城市规划区近几年未纳入改造范围的村庄自建民房,如房屋破旧,经核实确属危房、险房的,建议在原址重建基础上,可以允许建至三层以下,切实解决群众迫切需求,但要完善规划审批手续。  

四、拟定出台相关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组民宅按照统一规划标准建设,拟出台《禹州市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对乡镇区域、村组(社区)个人民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符合区域规划的,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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