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服务电子评价器使用管理办法

一、接受评价评价的对象

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二、评价评价的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其中“不满意”又细分为“态度不好”、“业务不熟”、“效率不高”、“有待改进”。

三、评价器的使用。

评价器实行“一人一机”、“一事一人一评”。

1、窗口收到承诺件将信息录入到审批系统,即办件办结、业务咨询完毕,窗口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提示群众进行评价群众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自主选择按下相应的按钮。

2、不准窗口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暗示干涉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监视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代替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或请人评价

四、评价器的管理。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维护,负责定期数据汇总分析;窗口工作人员群众评价审批事项要记录、备案。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每季度对评价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评价器终端上反映出来的不满意评价要核时清楚,对确实

是因服务不到位、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等情况,群众给予不满意评价窗口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具体扣分标准按《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考评办法》、《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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