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华北的农业改制问题

清代华北的农业改制,是指粮食生产由二年三熟取代了一年一熟的种植制度

华北农民通过二年三熟,提高了粮食生产水平,创造了种植作物的土地条件,必然会促进华北经济的。

因此,考察这一地区粮食种植制度的上述演变过程,不仅是区域农业史的重要课题,而且有助于探讨上华北农村经济发展的。

; 明代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 ; 华北地区的二年三熟制,有人认为出现于两汉,形成于后魏[1]。

也有人认为始于唐代,但到明清时期才形成一种基本的耕作制度[2]。

其实,直到明末清初,二年三熟制始终未能成为华北种植制度的主要形式。

王象晋在《群芳谱》中说:“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

拟种棉者,勿种,……若人稠地狭,万不得已,可种大麦、裸麦,仍以粪壅力补之,决不可种小麦。

”很明显,能够种植水稻、棉花的地区,是华北平原气候、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带。

然而据王象晋所说,二年三熟制尚不普遍,其实行的障碍是肥料

华北地区的条件远比南方差,农民很难以自己的土地以外获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

华北的条件—商业性农业不发达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们购买肥料使用的可能。

因此,为了解决肥料问题,北方农民创始了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套种制。

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骥种。

七月八月犁掩杀之。

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

”可见,在那时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是以牺牲一熟为代价的。

毕业论文 华北地区实现二年三熟的另一个障碍是劳动力问题。

这一问题可从明代耿荫楼在农书《国脉民天》中提出的“亲田法”得到说明。

耿荫楼在天启、崇祯年间在山东临淄、寿光做知县,他认为:“青齐地宽农惰,种广收微。

”耿荫楼还认为,一户人家是种不了百亩耕地的。

耕作时,应把其中的八十亩照粗放经营方式耕种,其余二十亩则精耕细作。

如果年成丰稳,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粗放经营的八十亩高出数倍。

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王家宾《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户三十万,耕地为十三万六千顷,以户量地每户平均45亩。

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区。

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北直隶每户平均耕地为115.79亩。

河北与北直隶接近,为117.14亩。

山东为45亩[3]。

这些省的户均耕地面积都或等于或超过青州,自然都属于“种广收微”的粗放经营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种植制度的。

此外,从人地关系的发展来看,当农民还有大量垦殖荒地的可能性时,是不会以实现二年三熟来提高复种指数的,而明代的情况正是这样。

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转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话说,河南各府中开封、汝宁、归德、南阳等府,明初因荒芜严重,税粮最轻,经过多年垦辟,“各府之荒芜,皆尽开垦”。

北直隶各府的土地,根据《畿辅通志》卷三十二亩赋志所载数字累计,万历年间实丈亩数是492,564顷。

比弘治十五年净增222,859顷,增长了八成[4]。

山东各府耕地增长的全面情况资料不足,从兖州、东昌两府看,其耕地的增长亦属可观。

兖州府辖济宁州,旧额粮地4000余顷,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

郓城县耕地增长,根据崇祯年间县志记载,嘉靖年间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

华北地区耕地面积增长如此之速,而未垦荒地尚多。

嘉靖《山东通志·风俗篇》说,明朝“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

”说明华北地区垦殖的潜力还是很大的,较多的劳动力流向垦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劳动力更加不足,只能实行粗放经营,根本谈不上实行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毕业论文 [1]万国鼎:《农史中所见的农作制》,《农报》,1962年第2期。

; [2]闵宗殿、董凯忱、陈文华:《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第109页。

[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亩地数。

[4]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 [5]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发展 ; 雍乾之际,二年三熟制开始在华北发展起来。

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华北已较为普遍。

在《宪庙朱批谕旨》中有大量关于直隶、河南、山东“收获之地布种二麦”以及“麦收之地……耕犁布种晚谷秋豆”[1]的记载。

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代发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种麦的普及。

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够在田间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麦。

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复种组合中不能不以小麦为主作物,然而再根据麦收之后积温的多少与生长期的长短来搭配其他作物。

因此,华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决于种麦的普遍程度。

雍正乾隆年间,华北各省大力提倡种麦,如“直隶各州县凡高阜之处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种冬麦,比旧甚广,滋长发生,青葱遍野。

”[2]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州县“种二麦者十居***”[3]。

;“东省农务麦田最关紧要”,“各属种麦甚广”[4]。

至于河南,“产量唯二麦为最广”[5]。

清政府鼓励农民种麦,是和推广二年三熟制联系在一起的。

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农司奏请饬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亩只令种麦时,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地脉肥瘠不同,其播种所宜应听农民相地土之宜自为布种,可两熟者,农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强之再种”[6]。

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经相当彻底了。

毕业论文 其二是肥料问题的解决。

为了解决肥料不足与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农民采用了以粪肥代替绿肥的办法。

粪肥的同人口的数字成正比。

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768—1968)》一书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兴府施到地里的粪肥,恰好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南的同一数值相同。

那时候,该府人地比率也与三十年代整个华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区,施用粪肥的数量要少得多。

”《致富奇书广集》曾说“北方不能用(人粪尿)”,实际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广人稀,而人粪尿来源不足,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

这种情况到清代中期才大为改观。

十八世纪刊行的北方农书《知本提纲》把肥料分为十类,把人粪归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绿肥归为一般的最下等。

当时山东农书《农圃便览》也有“人粪为上”的提法,可见,这时人粪已取代了绿肥的地位。

北方农民还大力饲养畜力牵引大型化所必须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来获得大量的畜肥。

我们从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书》中可以了解到,山东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从铺满地砖、深达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产出大量被称作“池发粪”的肥料,随着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质就更明显了。

养猪也大量地发展起来。

据蒲松龄《农桑经》可以看出当时山东流行地主强迫佃农养猪以取得肥料的作法。

畜肥的增加和随着人口增加而来的人粪的增加,解决了华北肥源不足的问题,使华北二年三熟制迅速发展起来。

毕业论文 其三是人口的压力。

清代人口问题自康雍之际已见端倪,但真正因人口问题而造成经济压力,还是在乾隆以后。

从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隶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净增175.16%;;山东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净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净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却分别降至7.01亩、7.6亩和10.16亩[7]。

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剧减造成了粮食供给不足,粮价不断上涨,驱使农民大量开垦荒地。

但是,靠垦荒来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为减缓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

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减少也为实行二年三熟制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条件。

顾炎武在《日知录集注》水田注中说:“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亩。

”蒲松龄著的《农桑经》也说:“大约春秋田三十亩,必用一人。

”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8]中以此作为精耕细作、兼收倍获的标准。

按每户七口二丁,至此,直隶、山东、河南都达到和接近了这个水平。

二年三熟制正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东巡抚岳睿奏折,《宪庙朱批谕旨》第15函,第5册,第32页。

[2]《宪庙朱批谕旨》第13函,第6册,第10页。

[3]同上,第12函,第3册,第3页。

毕业论文 [4]同上,第15函,第5册,第32页。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6]《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11,第9页。

; [7]《清朝文献通考》卷4,回赋4《田赋之制》卷19,户口1。

[8]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11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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