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佩利乌斯的法学方法论探析
王水明(图视觉国)众所周知“方法”指通往某目标路径。
如说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奠定了当代评价法学法律适用研究基础话那么样作德国法学齐佩利乌斯其著作《法学方法论》则继续深化和推进了法学方法论理论与实践从而对深化法学方法论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概念论断法学方法论理论基础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基切入是对法学般特征反思虽然他也识到“每种法学方法论实际上都取其对法理”。
齐佩利乌斯接续了这对法体论(法哲学)与方法论关系理认“对象定方法。
就法而言这味着法提出了哪些问题以及应以何种思考方法回答这些问题取法身性质和功能”。
分析了作命令体系法、行动法、作正义问题法对法学方法影响作者提出了心目法概念即作规整客观化法律。
这种法概念对法学方法论影响有尊重作规整客观化体语词;法律语词常存“含义空”或“义波段”就要法律释;社会伦理观念、事实状态变化都会引起法律含义变迁。
笔者认以司法裁判例法概念对方法论重要性它是司法裁判背那只“看不见手”有什么样法概念就会有什么样裁判方法。
通上述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作者秉持种平衡法安定性和实质正义规主义立场展开了对方法阐述。
法律规结构法学方法论实践命题作者认事实构成与法律结合是种特别重要法律规类型。
从分类上看法律规可以分目标程式结构与条件程式结构。
前者是指那些要某国机关实现特定目标但又不设定具体事实构成要件规。
与法律般表现义产生消灭或者特定义结构变更相比事实构成相对比较复杂它往往由系列别事实构成要素所组成而这些要素又往往分布不法律规定。
应适用某案件事实构成要素整体必须由“基事实构成”及其附属性规定(定义性规定和补充性规定)构成。
至具体案件如何区分基事实构成和补充性规定要看人们所要寻法律是什么。
法律释、补充与矫正法学方法论实践命题二这部分容是德国方法论传统“法律发现”理论重所主要案裁判程前提获取问题。
首先法律释。
萨维尼“古”释理论将法律释归结“四要素说”可以说现代义上法律释理论抵以开端。
法律可能词义是所有释出发。
义释要考虑逻辑与习惯因素。
方面释界限可能语义界限另方面这种不确定性虽有损法安定性和可预见性但具有适应与社会生活、社会伦理观念变迁相适应能力。
二是目释。
作者认目释标准是法律出台前历史及其发生史、制定程积累各种立法材、法律身体系结构等上述界限外司法不得侵入目和目适当性定领域否则司法部门即是越权。
三是体系释。
所谓体系释是指以各法律规彼关根据进而将别法律语词作整体系部分即将其置整法律甚至整法秩序义关当理。
其作用有提供语言标准、逻辑标准和目标准。
作总结作者认各項释论据相抵触情况下总指导思想是“应以尽可能合乎正义地问题依据”。
这与拉伦茨主张不释存严格优先次序不。
其次法律续造(补充和校正)。
至法律漏洞填补作者认对构成要件方面法律漏洞填补可采用类比推理方法;对法律法律漏洞填补则采取“举轻明重推理”方法;外法官填补法律漏洞应当“法”围寻依据这程要运用利益权衡、逻辑和目致性考量。
再次类型化案例比较。
就法律释而言类型化案例比较核心“当前有待处理案件依据其类型也即就其般要素看是否应当被纳入某法律措辞概念围当”。
这种方法基思想是等对待原则重要步骤是出作比较基准案例类型。
就法律续造而言作释类比与作续造类比并无不它们界限仅前者法律语词义围进行者则超出了这围。
法律规适用法学方法论实践命题三这理论主要、前提“带入致”(恩吉施语)问题。
是前提确定。
对适用规寻取人们所提出问题即从特定行义以及构成这义基础法律规是否存问题开始。
有要采用论题学方法“穷尽切材”遵循“程序优实体”顺序原则。
二是前提确定。
裁判所涉及事实包括从外部感知到对象和具体心理程裁判事实要“实现”每法律规规定事实构成要素。
但是对事实存判断、事实确定性问题、事实举证问题都是基事实身规性问题都要通“操作规则”(证据规则)。
三是、前提对应包括涵摄和释两方面。
型形式是法律三段论。
但是由概念涵摄往往是不确定因具体事实能否涵摄特定规下还借助释手段。
可以说具体事实可涵摄性提供了对规义围加以精确化契机而法律规层面对生活现实具体化程则要规与事实进行“眼光往返流”。
问世即受到了学界与实界高重视从97年初版到006年前共计十版其受欢迎程可见斑。
虽然该对法学方法论论述并超越德国传统方法论研究式但是无论如何作者以探究法概念切入考察法学方法论传统命题从而赋予传统命题以新引入类型思维理论探寻法学方法论有效路径以逻辑形式化和电子数据处理应对社会发展出现方法论等容无疑对推动和深化法学方法论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启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