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做好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做好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论文代写。

2012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下简称沟通准则)正式实施。在审计实务工作,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做好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执业质量,推进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进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拟根据沟通准则要求,结合上论文联盟市公司及其审计机构监管实践,就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做好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谈几点意见。   一、沟通基本规范   (一)沟通的主体及相应的责任   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和后任注册会计师三个主体。其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处于主动发起沟通的地位,被审计单位处于配合沟通的地位,而前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在后任注册会计师提出沟通要求并得到被审计单位同意后进行答复或提供相关资料,处于相对被动地位。   (二)沟通的方式及记录   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后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审计环境及沟通情况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但必须将沟通的情况以恰当的方式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三)保密义务   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决定不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定义   (一)前任注册会计师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前任注册会计师:1、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的,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已经接受本期会计报表审计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未能出具审计报告,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3、接受本期会计报表审计委托,已经完成审计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这主要出现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委托人可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委托人审计意见,委托人通常就会解聘前任注册会计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购买审计意见。后任注册会计师通过和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可以更加充分的了解委托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原因,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后任注册会计师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后任注册会计师:1、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包括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对同一财务报表重新进行审计业务两种情况;2、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后,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或对同一财务报表重新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   (三)不属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1、注册会计师仅提供上期财务报表的代编或审阅服务,执行代编或审阅业务注册会计师不是前任注册会计师;2、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轮换审计,不属于沟通准则规范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范畴。   三、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一)准则要求的必要审计程序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影响业务承接决策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是沟通准则明确的注册会计师目标,是沟通准则规定的必要审计程序,是接受委托沟通的核心要求。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目的是了解委托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原因,全面掌握该项审计业务风险情况,以确定是否接受该项审计业务后任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直接沟通,一般是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沟通结果进行。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