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建议

lw54小编为您提供一篇电子商务毕业论文,是关于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建议的毕业论文,欢迎参考![摘要] 阐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分析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依法运行,网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

基金项目: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辽宁省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1lslktfx22)。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骤然上升,且越来越复杂多样,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诸多影响。

如果不能有效地预防和疏导,网络群体性事件会迅速扩散,政府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引发网络舆论危机,进而转化成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传统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尚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依,但是,发生在网络上的群体性事件有其特殊性,以现有法律法规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尤显不足。

因此,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规制,以促进互联网的良性发展,从而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理论概述(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在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目前,多数学者只是看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冲击,并没有辩证地加以认识。

实质上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柄双刃剑,对社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网络反腐、网络问政等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

本文从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角度客观地界定其内涵,即从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载体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网民,并非所有网络使用者或网络受众都够资格被称为网民,只有在个体自我意识上、对使用网络的态度上、网络活动的特征上以及网络活动的行为效果上等表现出一定特点的使用者才可以被称为网民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一个行为或事件,而这个行为或事件涉及到社会公平、公正、法制和民主,再加上网民法律和民主意识增强,通过网络表达对道德伦理、社会公俗和法律的考量。

网络群体性事件借助网络这一载体作为平台,网络媒体、网络论坛、微博、博客等快速发展,形成了开放、互动的网络公共空间,为网络民主提供了话语平台和条件支持。

网民借助这一平台对现实中的社会事件进行关注、参与和评论。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网络群体性事件基于其发生平台互联网的特殊性,因而有别于现实群体性事件的一些特性。

1毙槟庑杂肟焖傩在网络网民的身份和姓名也是虚拟的,这使得网民的自由言论不存在任何压力,不必担心自己真实身份被暴露,无需考虑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网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是混合群体,大多互不相识,联系松散,参与行动时不必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因而网络群体事件也带有较大的虚拟性。

网络上,没有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细微的事情,只要被关注,瞬间就会被传播开来,最终成为重大社会事件

2蓖环⑿杂肽岩栽げ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往往非常突然,事先几乎没有任何征兆,无法预测其什么时候会来,也无法预测其什么时候结束。

一个普通事件甚至只是一条普通新闻,随时都可能演化成为网络上的著名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3辈斡胫魈宸抢益相关性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及围观者都是互不相识、互不联系的,也没有明确的领导者与组织者。

参与及围观者中很少有人会与当事人或者事件有直接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并不是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只是借此机会发泄不满情绪或者抱打不平而已。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一)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特别是社会分配不公,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腐败现象频发,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等,使一些社会群体增加了不公平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诉求无门,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有效解决时,网民就试图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见解诉求,而大量的围观者怀着抱打不平、发泄不满情绪的态度联系在一起成为许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网民民主意识增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网民的民主意识 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强,社会责任感、参政议政和监督意识也越来越强。

拓宽包括网络在内的群众参与渠道,能争取更多的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政府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监督作用,有利于畅达民意、鞭挞腐败。

(三)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缺乏足够重视和有效的处置方法 对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不够,缺乏应对机制和预案;在处理方法上仍不到位,明显缺乏经验,往往采取删贴或关闭论坛等手段,处置方法过于简单粗暴,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演变成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网络管理尤其是网络立法中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缺陷,如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在谣言传播中的刑事责任缺乏法律法规加以界定和约束;现有的网络立法还难以完全涵盖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标准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网络言论失范,无法律约束,任意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存在监管漏洞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不准确首先,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

有的政府部门在面临社会危机时,信息公开不充分,不明真相的网民自然会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声音,进而可能听信、传播不准确的信息,引起舆论更大反弹。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网络谣言多数是关于重大的社会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又没有政府正面信息的公开,网络谣言就会大肆传播。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不准确。

现实中存在政府公开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误导了社会公众,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

三、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的建议在法律的框架下确定普遍规则,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抵制违法违规现象,让民众可以通过更有效的渠道来表达社情民意,实现多方共赢。

(一)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现行的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层级不够,应尽快出台统一适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明确立法宗旨、立法保护范围和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等。

强调在保护个人信息时,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应有效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对接,行使好各自的权利义务。

对于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执法,对于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和滥用公民信息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确立相应的民事赔偿机制

(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然要以网络为媒介。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经营者,他们有能力并有条件对享受其服务的用户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严格自律的情况下应合理约束用户的上网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还要在许多情况下为第三方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上发现策划、发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停止传输或断开链接,及时向国家行政机关上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者知情不报造成严重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网站行业自律法规建设和谐网络,除了外部监管,有效的管理和业界的自律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严禁违法的内容传播,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积极利用网站技术管理条件,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甄别和处理,对明显的网络谣言应及时主动删除。

目前我国有关网络的行业自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公约》,但是存在内容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没有起到真正的自律作用。

因此,应完善行业自律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美国是行业自律法规实施最有效果的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引导、规范、支持互联网行业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业自律公约。

(四)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有弊,对此世界各国都在分析研究。

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将使网民在发表言论时会考虑到言责自负,在涉及违背道德或法律的内容时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有社会责任感地行使言论的自由表达权。

实名制本身也是一个双刃剑,实现网络实名制可防止网络欺诈,减少违规行为。

但是从韩国实名制的兴废过程来看,网络实名制也存在易造成网络黑客窃取个人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等弊端。

应加快制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从而保障网络实名制健康发展。

(五)建立网络群体性事件问责制度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前兆,是可以防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群防群治的决策机制,才不会导致事态扩大。

所以,有必要制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问责制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六)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若从源头上控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群众有个及时表达诉求的窗口和平台,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

国家有关部门应像抓重点工程一样对待群众利益诉求问题。

如果群众选择利用网络表达利益诉求,相关部门对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地及时帮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进行疏导,对一些带有倾向性和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引起网络群体行为,避免发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七)加强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加强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律意识,主要是增强网民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网民学会甄别网络舆论中的虚假和不良信息,不妄加评论、随意跟帖,以讹传讹。

通过法律宣传,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包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和不侵犯他人信息,不暴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教育人们如何通过媒体理性地表达公共利益诉求,处理好知情权、表达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

[参考文献][1]周琼敝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J]敝心喜凭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1):129[2]张雨林倍酝络言论监管之法律思考[J]毙畔⑼络安全,200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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