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税源管理新模式的探讨

摘 要:税源管理模式是将管理客体按规模、重要性、风险等特征划分成若干类别,将税源管理工作按职能划分成相互联系的专业化流程,针对流程设置专业化管理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明确的职责规范。

明确了管理主客内涵和分类之后即可根据客体类别与主体岗位一一对应的关系分配税源管理工作,设计运行流程和运行办法。

将现有“划片管户,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模式,改变为客体分类与主体分工有机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

毕业论文网 /2/view—12138539.htm  关键词:税源管理;新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4—0083—02   引言   从理论上说,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通用税源管理模式,因为管理对象的业务多样性并不支持采用完全统一的税源管理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因为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手段都在不断变化中。

从2004年开始推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源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并在实践中总结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方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种低水平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税务管理上水平、上层次的需要,应探索更先进的管理模式[1~5]。

一、税源管理模式的概述   税源管理的新模式是在原有模式的基础进行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的重新设计,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特点。

管理客体按规模、重要性、风险等特征划分成若干类别,将税源管理工作按职能划分成若干个相互联系的专业化流程,针对流程岗位,针对岗位定职责和考核办法。

税收管理主体的专业分工,即根据税源分类风险管理流程,科学界定税收管理职能,将其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分解并合理分工。

也就是说,税源专业化管理,即是将现有“划片管户,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模式,改变为客体分类与主体分工有机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

即根据纳税人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税源特征等将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

将重大税源、重要税源和次要税源分别交由高层、中层和基层税务机关管理的新体制。

机构和人员职能部门化与地区部门化相结合,基层控管中小税源,按地区部门化;上级控管大税源按职能部门化。

在明确了管理主客内涵和分类之后即可根据客体类别与主体岗位一一对应的关系分配税源管理工作,设计运行流程和运行办法。

纳税人申请事项、征管基础管理事项、税源专业管理事项等税源管理事务即可由纳税服务部门、基础事项管理部门、税源专业化管理部门对口责任管理

这种办法的本质是原税收管理员工作上的“一户事事管”演变成专业化管理岗位的“一事户户管”。

职能岗位之间实现“各管其事、各司各责、相互配合、激励有序”。

应该看到,这种模式的转变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过去管理模式下,税收管理员即是税源信息的收集者,又是信息的加工使用者,完全可以就案头的信息做分析,没有扩大调查的动力,使税源工作大打扣折。

但新的模式在分工的基础上,岗位人员不但要对岗位规范负责,还要对流程工作负责。

流程中上下游之间是协作关系,下一环节是上一环节的用户,如果前面环节工作完成的不好就会影响后面用户的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与流程反向的一种倒逼机制,促进各环节工作不打扣折。

同时,“信息采集岗”、“评估筛选岗”、“审核分析岗”、“约谈举证岗”、“实地核查岗”、“评估处理岗”、“领导审批岗”等在基层征管局能够实现流程统一,职责权限统一,各环节使用的文书统一,使基层税源管理可以相互对比和借鉴。

二、税源管理模式客体按属性分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占全国2.31%的纳税户缴纳了全国90%的税收,2009年,3 680户大企业的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0%。

税源管理客体属性进行分类是必要的。

税源管理模式客体分类主要通过按企业规模、税收风险税源属性三个可识别标的进行三次分类管理来实现的。

第一次分类管理是按企业规模将管理客体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第二次分类是按风险的高低划分成风险高和风险低两种;第三次分类税源属性特征划分成重要税源和不重要税源两种。

并综合三次分类最终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次要税源进行差别化的管理(见下表)。

三、税源管理模式的主体按层级分工   (一)大企业风险导向的管理流程   在前文所述的“客体按属性分类,主体按类分层”的税源管理模式中,应针对性的设计管理流程,设置管理岗位,明确规定岗位职能,制定标准化的岗责规范和考核办法。

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是:   风险目标规划(风险容忍度)→风险识别(∑风险点×权重)→风险排序(由高到低)→风险应对处理(提醒调整补税、实地调查、移送稽查)→绩效评价(实际对照标准)   下图中的“面上信息”主要是税收征管工作中通CTAIS等记录的纳税人信息、第三方交换获得的信息、税收管理员调查获得的信息。

初次评税后通常会有三种可能:一是确认纳税人有逃税等违法行为则可直接进行处理和处罚;二是查证纳税人无违法行为的,则疑点排除;三是疑点很多,逃税风险很高,则转入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结束,再次评税的结果可能有逃税(补税、处罚),无违法行为(疑点排除),逃税风险高三类。

对于逃税风险高的应转入约谈、稽查程序。

根据图中的面上信息、初次评估、补充调查、再资评估、约谈和稽查的程序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

(二)对中小纳税人税源管理   中小纳税户的特点是户数多、单户税源小,一般占到一个地区纳税人总量的80%甚至90%以上。

税收征管也同大企业多有不同,一般采取查实征收、凭票控税和定期定额三类。

参考文献:   [1] 徐勤玲.税源管理缺陷问题及对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8,(5):96.   [2] 郭扬虎,薛钢.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税源管理模式[J].中国财政,2011,(22):34.   [3] 谭荣华.税收信息化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12.   [4] 牟相忠,等.“三个专业化”创新税源管理方式[N].中国税务报,2010—06—25(3).   [5] 马克和,侯伟,汪俊秀.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前提与基本模式[J].税务研究,2010,(10):76.[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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