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小学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范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4、乡镇接送:车长为第一责任人;城区接送,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针对学生年龄特点,认识能力及实际情况,利用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经常深入地开展。
2、每位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继续加强教育。
4、课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任课教师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同时与分管领导联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上报校长。
5、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积极救治并与班主任联系,情况严重的,迅速上报分管校长。
6、晚寝时,如遇学生生病,生活老师应及时与值夜班老师联系,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因学生自身行为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及教师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现场教师有义务当即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如因学生相互行为造成的,班主任、辅导员有义务协调双方家长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学校协助处理。
1、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且需要经济赔偿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学校对此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2、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本办法自2014年2月实施。
ZZ市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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