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一、 幼儿园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机构增设或撤并;。

4、中层干部推荐;。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事项

二、参加集体议事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工会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三、集体议事活动由园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园长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四、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园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园长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保证顺利实施。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在《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记录本》中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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