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案招标作业指导书[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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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招标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集思广益地择优选用设计成果,树立公司持久的品牌,缩短设计周期,提高经济效益,凡公司开发地块的规划设计都必须进行方案投标

2.作业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第82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主管岗位总建筑师:负责招标全过程工作,组建设计招标工作小组,推荐评标小组的专家,决策前征求总经理和董事长的意见。

主办岗位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按照组长的指令承担招标具体事务。

4.紧前工作条件。

已通过拍卖或招投标等形式获得土地。市场调研报告正式成文,修建性详细规划已获批准。

5.作业步骤(即下图)。

6.作业描述。

本项工作可以委托设计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本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但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都必须接受设计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设招办)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6.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6.1.1总建筑师担任组长,并由其指定四名相关岗位上的人员为兼职组员,具体分工由组长安排。人员相对稳定,以熟练承担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6.1.2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编制设计招标书,拟定评标小组名单,报设招办审批;。

接受投标人的报名,负责资质审查,确定最终参加投标人名单,报设招办备案;。

发放设计招标书,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释和答疑,接受和保管投标文件与模型;。

组织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标书、单位名称进行编号,并作保密处理后送交评标小组评审;。

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经设招办见证后发给中标人;。

办理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向未中标人返回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书编制补偿金;。

向设招办缴纳招标管理费;。

招标工作综合报告,报设招办备案;。

整理招标工作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

6.2招标登记。

向设招办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登记表》。

6.3发布信息。

待登记表批复后,即可自行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界址、用地性质、主要设计指标、开发单位名称、开发资质、要求投标人设计资质、书面申请报名的起止日期、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等。

6.4编制设计招标书。

6.4.1经组长签字后报设招办审批,待批准后才能发给投标人

6.4.2设计招标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任务书:在原有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根据征集方案的综合效果和选址意见书调整完善(详见作业指导书《编制设计任务书》)。

投标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清单、规格、份数、密封要求、供招标小组审阅的文件必须加盖建筑师的注册章和单位公章,供评委审阅的文件必须匿名。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要尽量给予比较充裕的时间)。

答疑、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中标方案的补偿标准:招标人买断版权的,补偿标准应该要高一些。中标方案一般不单独补偿,其费用纳入设计合同内。

知识产权申明:招标人对中标方案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招标人如部分采用未中标方案内容,投标人在取得一定补偿后应于同意。补偿标准应在招标书中明确。

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本方案中标的话,将体现在设计委托合同中的投标人主要承诺:如取费标准、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标准等。

6.5确定投标人名单。

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小组审查所有书面报名的投标人资格,从中选择3至5名入围,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向3名或3名以上发邀请书。

6.6发放招标书。

按照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已确定的投标人发放招标书,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书中明确。

6.7踏勘和答疑:

6.7.1招标人在发售招标书后的约定时间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统一介绍现场及周边情况。

6.7.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方式解答(原则上只解答招标书及附件本身未表述明确的疑问),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8组建评标小组

6.8.1评标小组通常由7~11人组成,通常的比例是规划、建筑专业的专家3~4名,营销策划专家2~3名,结构专家和建筑经济专家各1~2名,其中包括本公司的三总师。专家由招标小组推荐或委托设招办推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设招办核准。

6.8.2评标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评标前制定评标和决标的办法;。

负责评标,汇总评标结果;。

按照评标决标的办法推荐或决定中标方案

6.8.3评标小组人员名单不公开,评标小组成员须对评标活动内容保密,不得外泄。

6.9开标。

6.9.1开标会议由招标小组的组长主持,各投标人参加,设招办派员全过程监督。

6.9.2投。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小组不予受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在供评委评阅的方案图册和模型上出现设计单位图签的,或出现单位名称和设计人姓名的。

在单独密封的设计说明上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或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或无投标人公章的。

6.9.3招标小组在审查投标人资质和匿名要求后应当众宣布有效投标人名单。

6.10评标

6.10.1会议地点由招标小组安排落实,设招办可以派员列席。会议由全体评委推举的组长主持。

6.10.2先由投标人分别介绍各自的方案,然后评委在无干扰的环境下讨论评议,按照技术先进、适用创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原则,结合在设计进度、取费服务等方面的承诺综合考虑择优投票,确定排列名次。如果招标人没有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那么前三名即作为评标小组招标人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6.10.3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委签字。

6.11定标。

6.11.1评标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工作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方案

6.11.2招标小组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方案中标方案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11.3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小组发出。

6.12退标:

招标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期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支付补偿金。

6.13报告:

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招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

6.14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小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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