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力保护行政执法人员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决定开展全省电力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认证人员条件:工作在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岗位、具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的正式职工和行政执法证超过有效期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资格认证的方式和内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为: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知识、行政执法专知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能力。考试分两科进行,一科为公共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另一科为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三、认证时间与地点:时间: 7月10日 至13日(10日下午报到);地点:合肥市海悦花园酒店(合肥市蜀鑫路4号——长江西路十里庙西 200米 ),联系电话:0551—62962886。
四、报名方式:参加认证人员填写《资格认证审查表》(附件1)和《资格认证报名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准备个人一寸彩照3张(其中一张贴于审查表上)。省经信委委托设区的市经信委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系统参加资格认证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资格认证报名表》。
请各单位将《资格认证报名表》于 7月5日前 报至省经委综合法规处,电子信箱。
五、其他事项:培训、考试费用(含食宿、考试、培训、资料、发证等)自理。
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经信委负责。评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经信委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