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规定: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伤认定及上报。

事故企业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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