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21083]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四)。

一、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五、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头设备时应将开头置于断开位置。

六、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被测的线路设备测定电容性或电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七、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八、电气材料或设备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安全放电

九、现场高压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