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意定监护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关键词 定监护监护协议 公证作者简介陆菁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图分类90                                                        献标识码k00905900059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代以社会济发展人们物质化和精神化显著提高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国特色社会主义质要也是重要保障

其人们生活品质保障成关切话题生活品质保障法律制如何保障“失能失智”人员生活品质问题成新型难题而“定监护”制提出正着力类难题。

但由这项制国依法确立不久缺乏系统实施细则要待进步完善旨讨论与定监护制样关规定人身监护以及财产代管事宜法律制系希望对“定监护”制完善抛砖引玉。

、我国定监护制容定监护是指当事人识清晰情况下预先确定己监护人以保障待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己职责项法律制。

监护协议就是根据前述容由被监护人和监护人双方签署面协议

与法定监护相比定监护更具有柔性和弹性而且有优先性。

监护制是以当事人“我定”理念基础能够程尊重他们人格及主愿望。

正因定监护可以突破传统法定监护制顺序和围更加真实地反映被监护人愿所以被越越多人所接受。

例如现越越多丁克庭没有子女当丁克进入老年或者丧失行能力很难有亲属适合做监护人;再如些性恋人群性恋伴侣也不是法定义上“配偶”也不是适格监护人;或者些关系不夫妻夫妻方不信任对方作己监护人另外法定监护人除了配偶、子女再有就其他兄弟姐妹或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而实践当亲属关系“不亲”组织又难以真正起到监护作用定监护制“随心所欲”就极满足了这部分人群。

监护协议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协商签署面协议确保条件成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事实监护职责。

()协议协议容般是约定当被监护人失行能力或处重危险情况下(如昏迷或重疾病继续手术等)监护人行使监护权也就是说只有当特定条件成就监护人才能行使协议里职责。

因“条件”何成就这里是要作出判断谁进行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行能力由法院判定。

所以如我们事先没有通定监护协议确定何种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取得监护权那么只能等待法院裁定这程十分漫长因我们协议候明确“某种”情形下就赋予某某人代替己行使某项权利而不是只丧失民事行能力才代行使特定处置权。

(二)监护人格定监护协议选定监护人尤关键。

我国监护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组织。

监护人往往是当事人信任人不定是亲属当然也不排除亲属般只要年满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能力即可。

也有人提出如被监护人是孤儿又丧偶或离异只有成年儿女亲那么当被监护人处“失能”状态亲近、信任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作他监护人呢?笔者认成年子女对年龄能够辨识围事宜可以进行处分。

监护组织呢?我国般指单位、社区、居委会但是实践这些组织执行力极低笔者认可以成立专门监护组织我国现有环境下公证处可以兼具功能成立专门事部而且“持证”上岗不仅拓宽了业围也可以量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

监护人组织处只要委托人(被监护人)与某公证处签署了定监护协议那么不用担心监护人人如遇外也无法行使监护职责怎么办般情况下公證处不会出现“破产”倒闭情况。

(三)监护人监督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监护职责要以被监护人利益心那么了谨防监护人有利可图而背信弃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这就要对监护人进行监督。

除了社区、居委会可以作监护人监督人笔者建议公证处作监督人当然这都要立法明确或者定监护协议确定。

二、与定监护容相关法律制()遗赠扶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项新法律继承制这种制旨遗赠人和扶养人搭建生养死葬及赠与遗产权利义关系即扶养人对遗赠人尽了生前照管和事处理遗赠财产扶养人所有是种有偿法律行这种协议标包含人身和财产其效力高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和定监护协议都是保障当事人世生活质量、医疗救治问题遗赠抚养协议更倾向保障当事人晚年赡养及丧葬事宜。

监护则倾向当事人失能人身和财产规划、安排且般监护人不获得财产

可以看到遗赠扶养协议比定监护多了关事处理而定监护相对遗赠扶养说对被照看人(被监护人)财产处理可以主动规划而不仅是被动消耗。

扶养人想要真正履行照顾遗赠人生活起居必不可少要被赋予监护职责定监护协议将是遗赠扶养协议助力。

(二)财产信托信托制起英国我国979年0月成立了国国际信托投公司00年制定颁布了《信托法》。

信托是信用委托信托业是种以信用基础法律行它指委托人依协议或遗嘱容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愿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进行财产管理和处分行。

信托是种特殊理财行和财产管理制也是种法律行。

信托主要针对财产管理非财产性权利不作信托标而定监护主要是针对人身管理有可以有关财产处置;信托财产管理可以是生前、也可以是生定监护则是针对人生前;信托是种金融法律所以当然有报酬信托报酬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多少和信用介所起作用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而定监护受托人般是没有报酬当然也可以约定报酬;信托傾向保障当事人产稳定甚至壮以保障受益人生活质量定监护财产安排般则是被动保值行。

如定监护协议里可以对财产信托那么将会更保障当事人财产价值。

(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依据人思立遗嘱交代其死亡其生前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归继承人所有种法律制。

与遗嘱继承相对应是法定继承当然“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理“定监护”优先“法定监护”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重要原则“当事人思主义”。

继承是处理然人死亡财产及其他权益制而定监护是处理人生前(般是失能)财产及生活事制。

如能有效把这两项制结合例如遗嘱执行和生前监护法律制或法律确定那么将会提高办事效力。

(四)委托公证委托通常是发生委托人和受托人由委托人无法亲办理某项事项是“委托”受托人代办理据签订委托但是办理事项法律委托人项法律制。

委托公证正是对这委托事项进行证明由国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己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公证目是了防止委托不是委托人人所签署提高其效力。

委托常见事项通常是财产处置事宜而“定监护协议”往往也约定财产代管、处置等如我们做定监护协议公证委托公证办妥这样可以避免手持有效协议却无法履行处理财产职责尴尬局面。

当然这样委托是要附条件即当被监护人确实处重危机情况下这条件成就才可以生效。

关条件成就监督也还要进步规。

三、公证业有效整合定监护制与其他相关法律制无论是定监护还是财产信托亦或是遗嘱继承、遗赠扶养都是围绕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展开是对公民行能力欠缺(或者死亡)人身或者财产权利保障、延续。

例如遗赠扶养免不了赋予扶养人定处分权利那么处分权可以依靠定监护协议完成;遗赠扶养既然处理是“生养死葬”问题那也少不了继承事宜而这些事项都可以通公证予以办理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定监护协议和遗嘱效力上都要高普通协议和遗嘱更加可靠有保障协议确立权利、义行使程又免不了“授权委托”例如定监护协议确定了“当被监护人处医疗或者其他重危险情况下不能亲处理其房产由监护人代处理。

”虽然协议有效但是拿着这份协议办理房产处置房产部门不会依据协议直接办理这要有效委托公证方可处理房产。

样如信托加持公证样使得当事人财产管理更具保障

因多方合作共构建公民人身、财产保障法制屏障社会提供便捷“式”法律将成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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