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探析
关于应收债权出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全国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讲解的比较少,许多人在学习过程中不甚理解,下面笔者就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并通过例题进行说明。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所谓“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等机构,根据企业、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
在这种出售方式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权人)应当确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按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 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损失 (售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上述四个科目的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售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售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上述借方前四个科目的贷方差额)(上述会计分录中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只能有一个存在,要么是借方的营业外支出科目,要么是贷方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实务中,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可能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不相等,下面,笔者针对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通过例题分别进行分析探讨:第一种情况,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等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
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冲减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现金折扣)【例题1】2004年6月1日,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351 000元出售给某银行,实收价款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该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
签订的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的为13 000元。
8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商品23 4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6月1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其他应收款—银行 23 400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 64 35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351 000 (2)8月1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第二种情况,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小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这时银行应将多收回的部分退给企业。
会计处理如下:(1) 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时借: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此时,“其他应收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科目会出现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应向银行收回的部分。
(2) 企业与银行结算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等金融机构 【例题2】某企业2004年1月1日将应收A公司800 000元的账款出售给某银行,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
银行按应收账款余额的3%收取手续费,并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预留款,以备抵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折让或退回,到期银行无论能否收回货款,企业不再承担与该项应收账款的责任。
企业实得资金736 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1月1日出售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736 000 其他应收款—银行 (800 000×5%)40 000 财务费用 (800 000×3%) 24 000 坏账准备 4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800 000 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 4 000(2)2月1日,银行实际收到货款770 000元,实际发生现金折扣10 000元、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20 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对销售折让和退回按规定出具了红字发票),现金折扣不符合扣除销项税额的规定。
则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1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7 094.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905.98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30 000此时,“其他应收款—银行”科目出现借方余额10 000元,表示企业应向银行收回的部分。
(3)3月1日,企业与银行最后结算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10 000第三种情况,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大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这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高于协议中的差额部分再补付给银行。
会计处理如下:(1) 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时借: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其它应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差额部分)(2) 企业与银行结算时借:其他应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差额部分)贷:银行存款 【例题3】承上例,假定2月1日,银行共收到750 000元,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10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40 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其中对销售折让和退回按规定出具了红字发票),其它资料不变。
则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1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34 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8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