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贪官以案谋私 以罚代刑200多起涉林案无一立案

近10年来,海南省琼中公安林业分局没有立案查处过一起涉林刑事案件

但仅自1995年以来,琼中县境内因盗伐、滥伐等毁坏林木就达数千立方米

令人奇怪的是,1995年以来的200多起涉林案件,全部被行政处理,有些案件是明显的以罚代刑

琼中县检察院从1995年以来琼中县的200多起涉林案件中,筛选出10件触犯刑律的涉林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破获了琼中公安林业分局局长王成安的职务犯罪案件

最近,王成安琼中县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贪污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涉林案件触目惊心  1999年12月间,琼中县长征镇农民王道芳与广西人李建明等4人结伙密谋后,来到琼中县横岭一带盗伐国家天然林木20多天。

2000年1月13日,王道芳、李建明等人将盗伐林木装上两辆三菱大卡车运走,被琼中公安林业分局查扣。

经丈量两车林木共35.455立方米,加上未运走的林木11立方米,共计盗伐林木46.455立方米

不久,琼中公安林业分局又查出琼中县汽车站司机刘汉辉伙同陈刘学,在琼中县国家级天然森林吊罗山保护区内,向吊罗山长田新村农民廖某及邓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樟树约一万公斤,然后进行提取樟树油加工的案件

这种先砍樟树,后刨树头即树根的做法,极大地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2000年3月至12月,琼中县境内的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三脚水岭毁林开垦种橡胶树,并将部分天然林毁掉。

后经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开垦地总面积为1227亩,其中一部分是有林地。

琼中县检察院所查的1995年以来的200多起作了行政处理的涉林案件中,有48起属该立案而未立案的,大多涉及徇私舞弊的隐情。

琼中县检察院在对10件案件进行重点立案监督中,公安机关对其中的8件11人进行立案侦查,已办结了王道芳、李建明等4案8人的涉林案件,其中王道芳、李建明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刘汉辉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诉至法院。

腐败贪官以案谋私  据案卷记载,对触犯刑律的涉林案件行为人以罚代刑作行政处理,多是琼中公安林业分局原局长王成安亲自督办或授意他人办理的。

1999年7月30日晚,王成安带领民警到琼中县横岭抓获两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林木34.716立方米

林业公安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占享进行治安拘留15天,并没收所有木材。

第二天,经他人与王成安讲情并送好处费后,王不但不对占享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的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还指示办案人员提前释放了占享。

1999年12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王成安带着民警到大丰农场木材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收购天然林木40.1037立方米,且无合法手续。

对此,公安林业分局便从该厂扣回两车木材,并对该厂主管王志军治安拘留15天。

几天后,大丰木材厂老板梁平居和儋州一林场场长周礼形一起找王成安讲情,表示将赞助分局5000元。

最终,王成安以该厂非法收购10立方米林木为由处以1.5万元的罚款,指示办案人员提前释放王志军。

在办理王道芳、李建明等人雇人在横岭盗伐天然林木46.455立方米一案中,王道芳找王成安讲情并送上红包1000元。

最后,王成安同意王道芳交5万元罚款了事。

王成安任职的琼中公安林业分局,设有小金库,明里将以罚代刑的款项存入小金库归单位使用,暗里却成了他贪占谋利的中转站。

据统计,从王成安任职到案发,共收到罚没款40余万元,其中有的款项是应上缴而未上缴的,有的是上缴后返还的。

这些款项,除购买了越野车,逢年过节为分局的10多个民警发几百元钱搞点福利和迎来送往的一些应酬花销外,有的被王成安贪占。

王成安仅虚开发票冲帐就达13400余元,还接受当事人的贿赂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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