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了规公司处理客户信用额评定、批准等具体工作维持对客户提供良降低应收账款减少潜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
二条 信用管理制容。
3、具体操作。
()销售部销售业员应当对所有已和将要与公司发生长期业关系客户情况进行全面收集、调其容主要包括。
() 客户名称、法人概况、单位性质、营业围;(b) 册金、工商登记、税登记;() 银行账户、账、产状况;() 近三年公司营运状况和营业绩;() 客户销公司产品基状况年销量、类别、上年销售收入实绩、应收账款余额、回款平天数、对接业配合情况;() 当地市场简要情况分析;(g) 客户重济纠纷或司法案件;() 络方式、跟进责人等;() 其他重要。
()业员调收集上述客户必须按照当前普遍被业界接受方式进行不得违反国有关法律法规。
ʒ 向客户部有关业人员咨询了;ʒ 收集客户和媒体提供公开营;ʒ 向当地政府工商税管理机构了或询;ʒ 向其他有关信评估机构询;ʒ 向客户其他供货商了其付款情况;ʒ 向客户主要产品主要用户单位调了有关该客户部管理情况;ʒ 其他合法方法和手段;(3)业员将调了到客户信息填写《客户信息表》签并将重要原始附表交给部门统计员。
()统计员将业员提供客户信息表信息录入到“客户信用管理档案”进行密码保护并将相应信息及原始送财部备案。
(5)业员销售主管应常与客户保持沟通定期巡回访问客户通各种途径了客户营和信等变化情况。
(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销售部业员定期根据工作职责要将填写准确“客户信息表”及其附件及反馈给销售理。
、由销售主管对收集客户和对客户信用分析情况进行初步审对收集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评定表相关指标。
3、主管副厂长依据销售主管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及其附件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客户信用额和信用期限。
、信用等级评定结报送财总监审核签。
5、对超主管副厂长授权批准金额客户主管副厂长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初步评定再由总理对客户信用等级予以批准。
6、对已存客户主管副厂长责根据销售人员提供客户结合事业部编制客户黑名单、财部提供该客户历史欠款情况、该客户与黑名单上其他客户关系以及其他客户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进行信用等级初步评定报财总监及总裁进行审批。
(三)信用等级、信用额、信用期限调整及审批、适应市场发展客户营状况、应收账款、金回笼速等产生了较变化实际运作销售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额及信用期限。
、对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额应该由客户提出由业员或销售主管填制《客户信用额、信用期限调整申请表》获得主管副厂长签交总理审批即可进行调整。
()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然要公司途给予不合理回款折扣或不按合规定要以实物方式抵消欠款从而达到拖延付款或减少其债目无赖客户;()面临破产倒闭客户;(3)开始以良现款采购方式购买企业产品然利用企业已其建立良客户信誉突然以支付有困难等由要企业按赊销方式次性向其发出宗货物从而达到侵占企业产客户;()销售部认定应列入黑名单其他情况。
3、合以上条件黑名单由销售部每月根据情况面向财事业部上报并由财总监、总裁审批列入到黑名单围(客户信用档案明)。
、列入黑名单客户如要取消黑名单必须还清所有前欠款由销售主管上报主管副厂长、财总监、总理审批可以取消黑名单。
取消黑名单客户三月不能给予授权信用必须三月达到授权标准才可以重新申请授权信用。
5、对被列入黑名单客户销售部、财部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控制和减少损失。
()立即无条件停止批准所有发货基层业人员向客户立即收回垫款;()组织专人或公司清欠组责催收欠款;(3)收集有关欠款证据送交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咨询有关起诉事宜;()应谨慎考虑或禁止与其关企业发生业往。
、日常销售发货管理程当客户申请发货量超赊销额业员应当立即与客户系要客户首先归还前期欠款。
每年末根据客户整年销售情况、信用额使用情况、还款情况销售主管应该对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信用期限进行审由统计员编制《客户信用情况年评定表》如调整信用额附相关审批表。
《客户信用情况年评定表》及“黑名单”呈销售厂长、销售部主管、财总监、总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准。
()每天由统计员根据每日销售情况及收款情况对《客户赊销记录》表进行更新。
()每月底统计员将《客户赊销记录》交各办事处销售主管对其责客户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客户赊销记录》交主管副厂长进行审及签。
、主管副厂长应每季对“客户信用管理档案”进行审以确保不会出现错误档案修改。
(六)禁止赊销规定 属下列情况(但不仅限以下情况)客户现款现货交易。
()新建立业关系销商原则上现款现货交易如确有必要赊销依据制客户信用额、信用期限申请流程办理。
(3)业往虽没有突破授信额但近业断超三月客户。
()应收账款超规定天数客户。
(6)有破产、改制、逃避债迹象客户。
三条 保密规定。
制确定所有件属我厂商业机密上述件仅印发给各销售部、财部、主管销售业副厂长、财总监、总理参与草拟、讨论、印发、使用、保管、回收和销毁者应遵守保密规定。
任何人不得向客户和竞争对手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条 监督管理。
审计监督部责监督信用管理工作。
审计监督部每季组织财事业部和各销售事业部有关人员进行次跟踪检并出具面检情况报告。
五条 规定释权及修改权归财事业部。
六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
七条 制原则上每年修订次。
如制规定与实际情况发生重不及修订财事业部责修订财总监审核总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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