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物业管理中心有偿服务收费工作制度
1.公司本着业主之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在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外,尽可能发展和开辟其他便民有偿服务项目。
2.管理中心在管辖内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须按公司规定公布收费标准,由业主监督执行。
3.收费方法:
(1)即时收费:服务结束,由维修人员将服务内容,项目报告给收款员,收费员根据收费标准开具其他服务收费发票直接向业主收费。
(2)划帐收费:对应收取的有偿服务费,征得业主同意后,其在服务单上签字认可,在水、电管理费电脑制单时一同委托银行划帐收费。
4.有偿服务收入是管理中心收入的一部分,决不允许收费不开发票或收入被个人占有,如发现上述情况,公司将追究管理中心经理及当事人的责任。
5.接受有偿服务的业主,有权监督管理中心收费标准的执行,交款后一定要索取由税务局监制的其他服务收费发票,如交款后不开发票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或向管理中心投诉。
6.业主提供有关服务的要求时,如果属于有偿服务方面的,管理中心必须向业主解释清楚收费的原则,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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