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和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公布市级政府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定》(平政发〔07〕6)件精神县政府常会议研究定县级政府七批取消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取消部门部管理事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项。

以上取消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县公布公布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行政审批事项放管对取消事项彻底取消到位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调整合并事项要及甘肃政加更新泾川县门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切实变理念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高管理实效。

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修改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加简政放权力加强事事监管促进济社会发展。

附、县政府七批取消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县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泾川县人民政府07年7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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