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2、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当带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队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五、施工

1、施工队必须按照被审批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按、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6、管道液化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业主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空凿墙体、破坏外观。

8、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化,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9、不得随意改变窗户、阳台、进户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查验。

3、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在一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按金退回业主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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