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清洁人员配置员工管理

小区清洁人员配置、员工管理。

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清洁工作范围 ,乙方将为小区清洁人员作如下配置:。

(1) 主管名。具有4年以上清洁工作经验(期间有2年担任主管职务),对甲级商厦的清洁有深入了解,能说话和话与客户沟通并解决投诉;分配保洁员工作,监管工作进程及保证提升清洁水准。

(2) 班长名。对甲级商厦的清洁有一定的了解,有2年以上清洁工作经验,能带领属下员工做好保洁工作

(3) 保洁员名。经专业清洁培训,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4) 技工组成员名。经专业清洁培训和高空作业培训。取得相关证明,有良好职业道德。

(5) 机动组人员名。可灵活调动工作岗位,协助进行大洗清洁,有员工休例假或年假时可暂代其工作岗位。

(6)"小区"外墙清洁乙方工程部负责完成(注 :公司常备高质素的专业高空清洁作业队,并配备齐全的机械设备。公司受市劳动局委托为有关人员进行高空清洁作业培训、考核及颁发上岗证明)。

(7)保洁时间:上午7:00至下午6:00时。

2. 员工管理、清洁质素的监管。

(1)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呈交一份详细员工资料给甲方,内容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地点,以便识别。

(2)所有员工在"小区"内执行清洁工作时,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服,佩戴附有姓名和相片的工作证,仪表整洁。必须在指定地方存放签名记录册。

(3)乙方应确保在"小区"内工作员工的行为和操作,不能抵触下列条款:

①除工作上需要或事前已获批准,在工作时间内严禁擅自进入"小区"内不属乙方清洁的地方,或从事任何与"小区"清洁项目相抵触的工作;。

② 损坏"小区"设施及不适当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设备;。

③ 赌博、盗窃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④ 打斗或行为不检,骚扰或妨碍公共秩序;。

⑤ 当值时酗酒,粗言秽语;。

⑥ 作危害本身或其他人的行为,对"小区"内的财物造成损坏;。

⑦ 不遵从甲方指令。

(4)所有清洁员工,包括主管、班长及普通员工全部由乙方直接聘用,甲方不须为这些员工作任何责任上的承担。

(5) 制定保洁人员岗位制度,教育员工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小区"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3. 紧急服务。

紧急服务定义为正常清洁合同以外的情形下,需额外增加的人手或机械,如遇台风、水浸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引起的紧急清洁服务,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随时调派足够员工到场协助工作,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因该项紧急服务所需的开支,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小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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