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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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双方同意按固定期限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正常工作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照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工作时间为每月工作 天,每天 小时;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根据绩效考核的需要,可以结合其它形式(如年薪、计件提成或绩效考核等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代为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则按将上年度企业标准在工资支付中予以体现。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可就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依法签订专门的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1)、。
2)、。
3)、。
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已送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