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须让宪法“活起来”

依宪治国,须让宪法活起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三句话在党的决议文件中首次出现,它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厘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宪法也不例外,没有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而宪法实施情况如何,完全可以视作依法治国情况的标尺。  宪法的全面实施,首先要靠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近年来宪法实施中产生和存在的问题,与宪法监督制度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各国几百年来的法治实践表明,如果连宪法的尊严都得不到应有的捍卫,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都有可能成为空谈,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处和纠正,是对宪法和法治最大的破坏;而一次对违宪行为及时追究的意义,要胜过一千次对其条文和价值的宣讲。  宪法的全面实施,还要靠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法律的适用离不开法律的解释宪法实施也是如此。所谓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由于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具有模糊性、抽象性、开放性与广泛性等特点,几乎所有的宪法条文都需要通过宪法解释的活动做出客观的解释。没有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宪法解释宪法也难以充分和有效地实施。今后,首先要细化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专门的宪法解释程序法,明确宪法解释的启动、程序和权限,并且厘清宪法解释宪法监督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这是依宪治国两大核心所在,惟有这两点变为现实,宪法才能真正活起来,运用到生活之中,贯穿于国家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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