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账号黑产链的规制研究

陈岑 曾欢 周硕鑫摘 要络账黑产链是各类络犯罪头和基础由产业规模体量巨、证据形式虚拟抽象分工环节繁杂多样等因素络账黑产案件侦取证和司法办案容易陷入困境。

可从共犯罪助行正犯化、技术立性、公民信息保护等视角阐释相关理论与法律适用问题从丰富制设计、完善检察办案机制、改进证据审方式、强化络治理等方面入手对络账黑色产业链进行多维、深层次规制

关键词络犯罪 络账黑产链信息保护 技术立性原则络账是络用户身份标识和特定络空通行证也是违法犯罪分子从现实社会进入络社会重要工具。

目前络账黑产链已发展成路径清晰、规模巨产业链其蓬勃发展也造就了络下游犯罪“繁荣”景象。

络账黑产链结构络账产业链通技术手段批量产出络平台账成下游络违法犯罪活动身份和供给链使各种络罪犯以虚假身份肆无忌惮地实施络犯罪

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名册账规避络实名认证实施诈骗、黄赌或“薅羊毛”、炒信誉、刷评刷钻等违法犯罪活动下游违法犯罪成和技术门槛显著降低。

络账产业链处络黑产链犯罪上游身又可根据作案环节分上下游分别由“卡商”、接码平台、“商”等主体构成。

“卡商”通特殊渠道获取海量手机黑卡包括实名手机卡、无实名认证络虚拟运营商卡、物手机卡等销售给“猫池”窝。

“猫池”窝利用 “猫池”(可批量插入手机卡收发短信设备)对接接码平台把插入“猫池”手机导入接码平台

接码平台是连接“猫池”窝和“商”络介其运用技术手段获取手机及验证码提供接口向“商”或下游用户批量化、动化推送短信验证码。

“商”位该产业链末端利用接码平台提供验证码完成册验证批量册络账再将络账倒卖给下游违法犯罪分子。

二、络账黑产链特征和惩治困境()产业规模体量巨上游环节地位重要络账黑产链发展呈扩张性、发散性特由违法成与获取利益严重不对称其运营规模和区域能短爆炸式发展。

从办案实践看单“猫池”窝获取手机卡数量动辄上万甚至几十万而接码平台接收手机数量可达到几十万至上千万。

传统犯罪助行社会危害性正犯行而络犯罪助行危害性要正犯行。

[] 有别传统共犯“对”对应型支持助模式络账黑产链上游账制售主体没有固定助对象上游助行和下游实行行相对独立上下游对接模式表现“对多”“多对多”种发散性模式极扩散了社会危害性。

(二)电子数据抽象繁杂侦取证难较络账黑产案件证据除手机卡、“猫池”、计算机、盘等能以固态化物证呈现外接码平台、群控软件等基以电子形式存虚拟络空提取、保全、固定技术难较。

这类案件流环节、事实分支较多加电子数据海量化、碎片化数据检滤工作量极其繁重。

“卡商”“商”发送手机和验证码、册络账程常存利用软件破坏、修改有关信息数据库、客户端情况有软件甚至有数据毁功能给侦取证带较困难。

(三)分工环节繁杂多样组织结构相对松散络账黑产链运营主体除“卡商”“猫池”窝、接码平台、“商”外还有提供批量册软件软件团伙、提供册身份信息“商”、四方支付平台等共搭建起分工明确、相支撑账产出流水线。

有别传统有组织犯罪“金塔”型管理结构络账黑产链往往由些型团伙组成各团伙部般无明显层级结构成员流动较频繁多表现跨地域分布部成员也不明示真实身份。

这种产业化有组织化犯罪方式可以用 “犯罪協作”词概括即每行人基分工处不“产业链条”只是基其分工提供“”。

[] 因黑产链犯罪涉及环节众多且人员跨地域分布审起诉、审判阶段公安机关般会分案移送导致检察院、法院对链条某团伙或某类犯罪不具有管辖权往往将这部分案件逐案层报上级检察院、法院指定管辖耗费量精力。

三、络账黑产链犯罪规制法理探析()络助模式共犯化障碍根据共犯从属性原则共犯可罚性以正犯基础正犯无法入罪情况下共犯可罚性难以保证。

络空作实际正犯络用户往往只具有较低不法程达不到刑法设定罪量标准节型共犯也常面临处罚困境。

[3] 黑产账产销行实现“多”“多多”助模式下络账黑产链上下游主体保持相对隔离与独立“卡商”、接码平台、“商”与下游账方形成有序衔接递进式模式很少跨环节沟通系基依托络平台进行非接触性沟通。

除了别账买卖双方直接系情形外上下游主体形成公共型关系模式相般没有直接思络和共犯助者无法与每正犯都形成共犯关系多形成类似片面共犯相关系而片面共犯我国理论界尚存争议。

根据“两高”《关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络、助信息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释》(以下简称《信息犯罪释》)条款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证被助对象是否构罪情形下只要涉案金额和危害达到定程无以实下游犯罪作上游助行定罪前提这也是从办案实践出发对共犯从属性原则适当突破。

(二)络助行正犯化评价与传统犯罪助行相比络犯罪助行产生异化依据传统共犯理论难以实现对络助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其较高独立性充分评价司法释层面与立法层面确立了络助行正犯化归责模式。

[]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助信息犯罪活动罪”将络技术支持行设立单独罪名定程上将预备行、助行拟制实行行对络犯罪助行进行正犯化评价使具有刑事可罚性。

信息犯罪活动罪认定要助者主观明知受助行构成犯罪根据《信息犯罪释》条规定助信息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推定主要从是否逃避监管、交易价格合理性、技术功能属性、络身份真实性等方面考量。

“卡商”、接码平台、“商”等主体黑产链功能作用各异其对下游犯罪主观明知要分别从与下游犯罪系紧密性、助程、身营行合规性等方面考虑团伙各成员主观方面认定也应有所区分应从分工职责、技术能力、主观认知、从业、获取报酬等因素综合考量结合逻辑法则和验规则审慎推定其主观明知。

(三)技术立性原则审视络辅助技术、工具刑事可罚性与身功能属性有关《信息犯罪释》条列举推定技术提供者主观明知他人犯罪情形包括“提供专门用违法犯罪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助”技术、工具功能属性可从技术立性视角进行。

技术立美国知识产权法“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根据美国侵权法相关规定明知或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而给予助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某类物品可能被用合法用途或侵权用途就不能仅因其可能被用侵权而推定提供者应当知道他人侵权不能要提供者承担助责任或替代责任。

[5] 虽然技术原理身般不具有明显价值取向但技术研发目、程和用途有相应规则和界限技术应用接受法律、伦理与社会多维评价如“基因编辑婴儿”引起相关伦理问题和法律。

助行类型定了下游犯罪、主观明知、助行与下游犯罪因关系等要素要实程。

助行可能实现不功能对下游犯罪所产生促进作用是不。

[6] 病毒、木马、黑客软件等具有侵入性、破坏性技术、工具通嵌入或捆绑攻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其提供者对下游行不法性应有更清晰认识。

而对提供络接入、器托管、呼叫移、三方支付等具有公共性质技术目标受众较普遍技术立性相对明显提供者对下游行合法性难以判断。

接码平台功能属性致介上述两类虽没有明显攻击性和破坏性但因其天然规避络实名制监管而产生带定违规性并不属络公共畴技术立性相对弱化。

虽然接码平台、“商”产出账可被用违法犯罪但有客户并无违法犯罪故其购买账目仅是希望络平台隐瞒真实身份以提升由或只有手机而想获得多账登陆。

接码平台虽然突破了络平台册验证规则和监管但不能定性违法犯罪专门工具其相关营、管理活动定性应结合行人主观认知、行模式、危害等因素分析判断。

(四)公民信息界定与保护公民信息具有人身特性、社会属性和济属性其多重属性使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动机多样化从而导致侵犯公民信息犯罪链条化、犯罪群特征明显。

[7] 由人信息具有定人身依附性、私密性其性质也从单纯人事项记录嬗变成济、社会活动身份验证标识使用价值与济利益紧密相连人信息权也具有了隐私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根据“两高”《关办理侵犯公民信息刑事案件若干问题释》条规定“公民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然人活动情况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码、通信通讯系方式、住、账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可见公民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和关性特征通相关人信息结合方面能识别公民真实身份准确定位信息对应然人另方面能关追踪人日常行活动。

人手机属通信通讯系方式与姓名等信息相结合能确定其归属然人因属公民信息畴以往些案例也支持种观。

[8] 络账黑产链“卡商”获取手机卡有是三运营商或虚拟运营商发售以真实人信息实名册手机卡“卡商”收集实名手机卡用牟取非法利益侵犯了公民对其身份信息专属使用权属侵犯公民信息行。

但如“卡商”、接码平台使用物卡、境外卡等实名认证卡则不涉及侵犯公民信息犯罪

四、络账黑产链犯罪规制路径()健全相关制体系审慎适用刑事制裁面对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理念冲击刑事立法要与俱进但也应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把握刑法边界。

对络犯罪规制不能滥用刑事制裁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手段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行刑衔接制体系。

制定针对接码平台络账管理规规定加强对络账违规批量册监管力完善手机卡管理和络实名制制设计。

针对络黑产案件疑难问题出台司法释、规性法律件或会议纪要厘清相关罪名构成要件阐释法律适用难题尽可能实现跨诉讼阶段管辖权地域统探讨建立起诉、审判环节以事管辖案件可能性。

(二)有效引导侦取证改进证据审模式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

就案件定性、证据条件、取证方向、管辖权等问题沟通探讨引导侦人员深挖拓线串并分析关线以接码平台金流水线纵向循线追踪通過调取“卡商”或“商”涉案账户金流水排接码平台金账户再通接码平台金流水追溯接码平台所对接“卡商”“商”挖掘相对隐匿上游技术提供方及公民信息泄露。

如借鉴相关案件验将接码平台“池”手机与公安反诈平台、企业数据库进行碰撞证“池”手机是否被用现实诈骗犯罪等案件探寻上下游犯罪关性。

应重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印证关系尽量避免由单、孤立电子数据证实关键性事实寻电子数据与相关口供、证或鉴定见印证如审接码平台账册程是否有平台器镜像数据印证确保账性认定。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实现全程跟踪打击络账黑产链作案形态环环紧扣、长线营常表现关案、系列案要长期跟踪、串并研判。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捕诉体办案延续性优势精准认定各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及地位、作用合理界定追诉对象细致考量罪名定性可跨诉讼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精准研判量刑建议持续开展诉讼监督。

初呈捕犯罪嫌疑人般仅产业链体系部分成员检察机关应有效行使追捕追诉职能准确发掘漏罪漏犯。

由涉案人员较多络黑产案件常被拆分成数案件防止各办案组各战无法“窥斑而知全豹”应尽量由办案组对整黑产链系列案全程责便将相对独立、零散事实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必要将关案件并案处理合并起诉。

(四)重头治理防构建络共享共治体系对络黑产链打击整治不仅是政法机关工作任也是项专业化、系统化社会治理工程要发动络提供者、络空用户支持参与。

应加强络安全宣传力强化络运营商、商安全管理法律义与合规风险充分发挥企业、络运营商、商数据采集、证据获取、安全防治理等方面积极作用要络运营商完善络账安全验证定期清理“僵尸”账加对以企业名义申请物卡审核力。

探建立涉案手机共享系统将各地获接码平台手机码及验证码导入数据库使金融机构、企业、各络平台等都能共享库手机旦用户使用涉案手机册络账将动预警提示。

释[] 参见沈德咏主编《〈刑法修正案(九)〉条及配套司法释理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05年版68页。

[] 参见延安《络规制犯罪治理》《国刑事法杂志》07年6期。

[3] 参见王华伟《络语境共犯罪与罪量要素》《国刑事法杂志》09年期。

[] 参见刘仁、杨学《助行正犯化络语境——兼及对犯罪参与理论审思》《法律科学》07年3期。

[5] 参见陈娟、陈红霞、张爽《络技术灰黑产刑法规制初探》《国检察官》09年6期。

[6] 参见邓矜婷《络空犯罪助行类型化——司法判启发》《法学研究》09年5期。

[7] 参见冲《侵犯公民信息罪“公民信息” 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政治与法律》08年期。

[8] 参见黄东劲侵犯公民信息案(08)粤70刑初70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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