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依法治税

[内容摘要]: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根本大法。依法治税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依法治税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领导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就当前的社会条件而言,只有推进依法治税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才能得以很好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税收工作特别是在国际税收领域已经没有退路,必须严格实行依法治税。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靠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依法治税税收工作长期的战略目标和永恒的主题,也是当前的主要任务。纵观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和现状,必须围绕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培育税法意识、利益分配、权力意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改进。

关键词: 依法治税 依法治国 宏观调空;。

依法治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按照“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思路,围绕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培育税法意识等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治税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是税收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宗旨。

一、依法治税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

(一)依法治税依法治国领域。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保证,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必须适应法治的要求,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推进依法治税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领导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因为税收法律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只有坚持税收法治,才能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与监督国家事务。  (二)依法治税在市场经济领域  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并正在酝酿着新的突破与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亟需发挥依法治税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统一经济。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依赖市场规模的扩张。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但市场的扩张是有阻力的,它会受到种种地方政策等隐形市场壁垒的抵制,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市场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律是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并以此清除各种潜在的贸易壁垒,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的统一与市场交易的扩张。  法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税收法律上的体现便是诚信原则,这是税收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内涵一方面是纳税人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严格遵守对纳税人的承诺,使纳税人不因信赖税务机关而受到损失,其本质在于让纳税人能稳定地预期他将来的行为结果。  市场与法治密不可分,市场的公平、稳定、可预期、统一、开放等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三)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证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履行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当前的社会条件而言,只有推进依法治税税收的职能才能得以很好的实现。江泽民同志在关于《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的批语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这既高度概括了依法治税税收地位、职能的关系,又指明了税收工作的方向。  就实现税收组织收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只有通过依法征税,贯彻法治内涵,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征收阻力,使税收征管最具效率,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才能得以贯彻,宏观调控的力度才能到位。 (四)依法治税是当前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税收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世贸组织所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可预期原则、统一性原则等在税收上归根结底就是依法治税原则,但这时依法治税的压力不仅来自国内市场,而且来自经济全球化大市场,它的背后是一整套世贸组织工作规则及运作机制。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税收工作特别是在国际税收领域已经没有退路,必须严格实行依法治税,否则容易引发大量的税收争论并可能因此受到世贸组织制裁,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

(五)、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靠依法治税。  由上可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都要求实行依法治税,只有充分法治化的税收才能满足这些需要。可以说,依法治税税收领域内外各种力量交织在一起推动的结果,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几点构想。

依法治税税收工作长期的战略目标和永恒的主题,也是当前的主要任务。纵观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和现状,必须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利益分配、权力意识上进行规范和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立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给税收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我国税收立法,应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情、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与改革开放的形势相吻合。未来,我们要积极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完善税收立法体制,丰富和充实税法内容,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基础。  1.从立法权限上实现税收立法权的横向、纵向合理配置  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收立法权在同级国家机构的立法机关与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划分。所谓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分配是指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完善税收立法,必须从横向分配、纵向分配两方面入手。  (1)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实现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合理配置。  (2)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原则,实现税收立法的纵向合理配置。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实现政治经济的稳定,需要中央政府集中税权、集中财力;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差别很大,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分权,逐步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也能够通过税收手段调控区域经济发展。  按照这个思路,除了将那些为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外,可将其他地方税的立法权限作适当调整:  税源较为普遍、税基不易转移、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税种,以及涉及维护地方基础设施的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中央只负责制定这些税种的基本税法,其实施办法、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可赋予地方权限来制定。  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掌握、征收成本大,且对宏观经济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税种,如契税、屠宰税等税种的立法权可下放给地方。  地方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资源优势,对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税种,并制定具体征税办法。  2.加快税收基本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备的税法体系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常称为税收领域的母法。它一般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立法原则、税务管理机构及其权利与义务、税收立法及管理权限、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因此,需要总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税收“母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特点,从健全税收法制和实现税法的统一出发,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基本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收体系。  3.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1)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审查。(2)提高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3)规范税法解释。(4)增强税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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