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通过检查,增加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得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本项目部特制订以下制度。
2、安全检查实行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3、检查内容重点为: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违章、查隐患、查设备。
4、定期安全检查属全面性和考核性的检查。项目部有项目经理组织在每月四号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质安科安全员组织每星期进行检查。
5、专业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检查;塔吊、垂直运输机(等)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防空、防毒、防火、检查)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单项检查。
1)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检查人员签发停工指令书。
2)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困难,不能立即解决,由检查人员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5)被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
7)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请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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