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通过检查,增加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得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本项目部特制订以下制度。

2、安全检查实行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3、检查内容重点为: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违章、查隐患、查设备。

4、定期安全检查属全面性和考核性的检查项目部有项目经理组织在每月四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质安科安全员组织每星期进行检查

5、专业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检查;塔吊、垂直运输机(等)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防空、防毒、防火、检查)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单项检查

6、施工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7、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8、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9、班组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10、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11、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班组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

12、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检查人员签发停工指令书。

2)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困难,不能立即解决,由检查人员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检查可口头提出整改要求。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5)被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

6)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项目部质安科,由安全员复查。

7)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请出施工现场。

13、本制度由项目部质安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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