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物资验收抽检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物资验收抽检制度。

第一条 大宗物资为每批送货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物品

第二条 所购材料、物资到货后,采购中心负责通知物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条 参加物资验收人员应包含采购人员、处质量管理人员、食堂主管、饮食服务中心质量办、食堂库管各一人。

第四条 先验收、后入库保管员凭物和凭证验收入库,并对所采购大宗物资分类分批次照相留凭,每一类别物资按批次留影2-5张(数码像机记录,标记当天时间),所有相关人员应和入库实物共同照相留凭

第五条 每次验收核查所送物资与应送数是否相符,过磅数量与报送数量是否相符

第六条 保管员验收入库时,应清点物品数量,看清物品规格及检查质量

第七条 验收时发现价格不符、损坏或缺少,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赔或退货。

第八条 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堆放整齐。

第九条 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核对卡片上数字,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条 每年对到货大宗物资送相关检验机构检验两次。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第十二条 验收人员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将照片、验收表交至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采购组应提前一天通知当班验收人员

第十四条 当班验收人员确有事不能参加当次验收的,可调班,但应通知采购人员;如果无人可换,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