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物资验收抽检制度
第二条 所购材料、物资到货后,采购中心负责通知物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条 参加物资验收的人员应包含采购人员、处质量管理人员、食堂主管、饮食服务中心质量办、食堂库管各一人。
第四条 先验收、后入库。保管员凭物和凭证验收入库,并对所采购大宗物资分类分批次照相留凭,每一类别物资按批次留影2-5张(数码像机记录,标记当天时间),所有相关人员应和入库实物共同照相留凭。
第五条 每次验收核查所送物资与应送数是否相符,过磅数量与报送数量是否相符。
第六条 保管员验收入库时,应清点物品数量,看清物品规格及检查质量。
第七条 验收时发现价格不符、损坏或缺少,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赔或退货。
第九条 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核对卡片上数字,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条 每年对到货大宗物资送相关检验机构检验两次。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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