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执行制度:案场电话使用规定[119702]
1. 案场电话作为对外联系业务及信息沟通的工具,使用必须为工作需要。
2. 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接电话时一率使用标准电话用语(你好,XXXX酒店,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严禁使用喂,有什么事等不礼貌用语。
3.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要尽可能简短,不能超过三分钟。
7. 销售主管每晚 5:00负责统计来人来电,当晚5:30以后的来电计入第二天统计。
8. 档案夹内来电表若填完,由最后填上者主动补充新表。
9. 来电表填写要注意规范,表中各项均需切实填写以反映真实来电情况,评估媒体效果。
10.接听者若离开,可由其他人员代替,但不能一部电话同时安排两个人接听。
11.电话中一些敏感话题宜采用婉转态度拒绝电话中解答或约时间邀来电者到现场。
12.对电话中询问销控,柜台一律不予回答。
13.来电尽量留电话,对于疑是市调或其他身份者,宜请来电者先留电话交由其他同事进行确认身份后再作回答的决定;身份不清者,回答需谨慎,尽量请来电者来现场。
15.对广告商来电请其留电话及联系方式并告知相关人员,对来人请先留资料后送客。
1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于每次 10~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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