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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共同保证期间的内涵,我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进行明确的界定。就字面意义,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共同的保证期间,即所有保证人共同承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保证期间具有唯一性;另外一种是指共同保证中的保证期间,即共同保证中所有客观存在的保证期间,由于保证人承诺的保证期间有时会出现不同,就此意义上的共同保证期间表现存在多样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