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博弈均衡及其制度启示】 子博弈完美均衡

信息博弈的概念和特点:从青蛙呜叫的策略互动分析      生物学表明,在青蛙交配的季节里,雄蛙为了获得更多的交配和繁殖后代的机会,大声卖力地鸣叫,以吸引雌蛙注意,企图把自身的基因最大限度地遗传下去。

而雌蛙也想如此,所以它必须仔细听哪个雄蛙的叫声最适合或满足于自己的这一利益。

问题是,这个世界并非只有两只青蛙,发声对于雄蛙来说并不总是好的“信息策略”,因为蛙鸣对雄蛙来说有很大的代价或风险。

首先是发声的雄蛙更容易被它们的天敌蛇发现,有丧命的危险;其次是蛙鸣会消耗掉宝贵的能量,气温比较低的季节也是致命的问题;此外,雄蛙在鸣叫问题上也有“搭便车”的现象,也就是不叫的雄蛙往往会从其他雄蛙的鸣叫中得益。

因为鸣叫的雄蛙吸引来的雌蛙也会增加没有鸣叫的雄蛙的交配机会,而不呜叫就不需要承担鸣叫的代价与风险。

所以鸣叫的雄蛙并不总是获利较多的,因此现实中的雄蛙既有卖力鸣叫的,也有故意不鸣叫的。

因此,鸣叫和不鸣叫对雄蛙来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有明显博弈特征的重要选择问题。

蛙鸣对雌蛙来说也有很大的代价或风险。

首先是它认为自己比较喜欢的那个发声的雄蛙如果刚好被它们的天敌蛇发现,自己去交配可能会与之同归于尽,它会考虑是否在接收信息接受信息;其次是雌蛙会考虑蛙鸣会消耗掉宝贵的能量,叫的太多的青蛙说不定会出现健康问题或者寿命不长。

因此,接受与不接受雄蛙传来的信息对雌蛙来说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有明显博弈特征的重要选择问题。

如果把雄蛙的举动叫做传递信息,那么雌蛙的举动可以叫做接受信息

雄蛙传递与不传递信息,雌蛙接受与不接受信息,就是一个很不简单的信息博弈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信息博弈的一些基本常识:在儿个主体之间;为了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以信息的方式进行策略互动;最后有的得到了利益,有的没有得到利益。

如果把上面这些片段拼合起来,可以得到关于信息博弈的概念:信息博弈是一定社会主体双方或者多方之间,为了获得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围绕信息进行的策略互动的过程。

信息博弈均衡      在类似蛙鸣的信息博弈过程中,由于博弈方通常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的理性的算计者,导致通常存在一个由若干依次排列的信息策略所组成的组合。

例如,甲的X信息策略与乙的S信息策略组合成X1,S1;x2,S2;x3,S3;……Xn,Sn。

按照理性人的算计,在两人的信息博弈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信息策略组合:   1 传递接受传递,不接受

2 传递真实信息接受真实信息传递真实信息,不接受真实信息传递虚假信息接受虚假信息传递虚假信息,不接受虚假信息传递真假混合的信息接受真假混合的信息传递真假混合的信息,不接受真假混合的信息

3 传递准确信息接受准确信息传递准确信息,不接受准确信息传递错误信息接受错误信息传递错误信息,不接受错误信息传递正误混合的信息接受正误混合的信息传递正误混合的信息,不接受正误混合的信息

4 传递完全信息接受完全信息传递完全信息,不接受完全信息传递完全信息接受完全信息传递完全信息,不接受完全信息

5 传递真实、准确、完全信息接受真实、准确、完全信息传递真实、准确、完全信息,不接受真实、准确、完全信息传递虚假、准确、完全信息接受虚假、准确、完全信息传递虚假、准确、完全信息,不接受虚假、准确、完全信息传递虚假、错误、完全信息接受虚假、错误、完全信息传递虚假、错误、完全信息,不接受虚假、错误、完全信息传递虚假、错误、不完全信息接受虚假、错误、不完全信息传递虚假、错误、不完全信息,不接受虚假、错误、不完全信息

博弈论的视角来看,为了自己的利益反馈信息的行为也是一种博弈行为,反映了反馈的策略对局的动态过程。

如果是多人信息博弈,则信息策略组合简直没法计算,或许要找数学家帮忙,从这里也看得出,数学的确是科学之王。

在上述信息策略组合中,聪明的理性人会想到这些信息策略组合的差异。

比如,双方认为满足对方利益,也满足我的利益(实际上不一定)的信息策略组合与双方认为满足对方利益,不满足我的利益(实际上不一定)的信息策略组合之间存在差异:前者造成了双方认为的利褴均衡;后者没有造成双方认为的利益均衡

我们可以把满足双方认为的利益的信息策略组合叫做信息策略均衡的组合,或者叫信息策略均衡,也叫信息博弈均衡;反之,我们可以把不满足双方利益的信息策略组合叫做非信息策略均衡的组合或者叫非信息策略均衡,也叫非信息博弈均衡

上面所列的信息策略组合,存在一组或几组均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两人信息博弈中,传递接受传递真实,接受真实;传递虚假接受虚假传递真实虚假混合,接受真实虚假混合;传递正确,接受正确;传递错误,接受错误;传递正误混合,接受正误混合;传递完全接受完全传递完全接受完全传递真实、准确、完全接受真实、准确、完全传递虚假、准确、完全接受虚假、准确、完全传递虚假、错误、完全接受虚假、错误、完全传递虚假、错误、不完全接受虚假、错误、不完全等是信息策略均衡,因为其给定了对方的信息策略,作为一个理性人,没有激励改变信息策略

其次,在多人信息博弈中,理论上存在着无数均衡

在以上几个方面所叙述的信息博弈均衡中,我们可以看到传递虚假接受虚假传递真实虚假混合,接受真实虚假混合;传递错误,接受错误;传递虚假、错误,不完全接受虚假、错误、不完全等实际上使一部分人得到利益而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均衡是违背社会公认的公义、效率、秩序价值观的均衡;而传递真实,接受真实;传递准确,接受准确;传递完全接受完全传递真实、准确、完全接受真实、准确、完全等由于符合社会公认的公义、效率、秩序价值观,可以被当做最优的均衡

信息博弈均衡是一种实际上的信息交流制度      从博弈论角度考虑,博弈均衡即是一种实际的制度

这种博弈均衡不管是否写在文本上,都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

因为在信息博弈均衡的条件下,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改变信息策略的激励,这实际上就构成了制度约束行为的稳定性。

换句话说,信息博弈均衡是实际存在的信息交流制度,不论是正式的信息交流制度还是非正式的信息交流制度,都是由一些信息博弈均衡构成的。

那么,从信息博弈论角度考虑,信息博弈有多少个均衡解,就有多少信息交流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可以是多元化的。

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博 弈均衡决定信息交流制度,实际上规定了个体的信息义务(在信息博弈中实际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信息权利(在信息博弈中可以做什么)、信息责任(在信息博弈中侵权与犯罪之后的实际后果)。

因此,信息交流制度实际上就是关于信息博弈均衡所形成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们信息博弈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信息交流制度是在信息博弈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上的信息交流制度只是信息博弈均衡在法律上的记载与背书。

根据公认的公义、效率、秩序价值观,建立法律上的信息交流制度      法律上的信息交流制度应该记载、肯定符合公义、效率、秩序价值的信息博弈均衡,这就需要对信息博弈均衡进行价值观的衡量。

要符合公义价值。

公义是一种社会观念形态,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义观念,符合多数人的理性。

信息博弈均衡必须符合公认的公义价值。

要符合效率价值。

(1)信息博弈均衡须以效率为价值来决定与信息相关利益的配置。

(2)信息博弈均衡的具体形成,能够有效地引导个体信息博弈

(3)信息博弈均衡有利于降低信息博弈成本,实现各个主体与信息相关利益的“帕累托”改进。

要符合秩序价值。

信息博弈均衡必须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人们除了各自的、与信息相关的利益之外,还有着共同的公义、效率、秩序等价值标准。

衡量信息博弈均衡必须以这些体现公共利益的价值规范为准则。

就是说,虽然信息博弈是以个人利益偏好为基础的,但是,社会价值也不可偏离。

如果建立法律上的信息交流制度,就必须记载、肯定符合公认的公义、效率、秩序价值的信息博弈均衡,违背公认的公义、效率、秩序价值的信息博弈均衡不应该被法律记载、肯定。

这就是说,虽然多元化的信息博弈均衡决定了多元化的信息交流制度,其中必然既存在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交流制度,也必然存在不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交流制度,但是我们必须建立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交流制度,并坚定不移地捍卫这样的制度

展开来说,可以包含以下几点:   把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策略均衡制度固定下来,是建立相关信息交流制度的正确之路。

笔者认为,传递真实、准确、完全信息接受真实、准确、完全信息这一策略均衡及其所管辖的所有均衡,例如传递真实,接受真实;传递准确,接受准确;传递完全接受完全等都应该而且可以用制度固定下来,这样基于个体利益进行的信息策略互动产生的有利于社会利益的均衡就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这样做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用人们能够遵守的并且有利于社会的均衡作为制度来约束人们的信息交流行为,既减少了制度成本,又维护了社会公益。

尽快废除不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交流制度

一般而言,不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交流制度肯定是不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信息策略均衡

这些制度为什么被制定,其原因是复杂的。

但是,问题在于,因为不符合公义、效率、秩序的价值观,必须废除。

符合公义、效率、秩序价值的信息交流制度的特点      信息交流制度应该被视为符合公义、效率、秩序价值的信息博弈均衡的写照。

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按照博弈均衡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信息交流行为的约束条件。

用经济学的术语说,信息交流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信息策略的集合。

正是在这里,信息交流制度可以由参与人能够选择的信息策略(“决策集”)以及参与人决策的每个信息策略组合所对应的信息策略均衡结果来刻画。

信息交流制度决定任何社会主体必须在信息博弈过程中实施公义、效率、秩序的价值。

公义、效率、秩序的价值目标可以表示为人们在遵循制度时预期实现的一组结果。

信息交流制度的变迁是尽可能向公义、效率、秩序价值的变化,而不是相反。

它可能还包含一种创新的变化,但这种制度创新只会越变越好。

结论:信息博弈作为一种传播存在,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一定社会主体之间,为了各自利益而展开的信息策略互动并可能形成均衡的过程。

信息策略互动均衡是一种实际上的信息交流制度,这种制度应该是法律文本上的信息交流制度的真正来源,法律应该记载符合公平正义效率价值观的信息博弈均衡

[此文为中国博士后基金第42批一等资助项目(资助编号20070420037)《新闻博弈论》的绪论部分节选]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STS博士后流动站)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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