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3)

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三)。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4、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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