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集团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 条  进步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夯实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共央组织部《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组发〔008〕3)和市国委《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国党发〔00〕6)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起码条件,是党员党组织应尽义。

三条 办法适用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

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起交纳党费

二  党员交纳党费 节  般规定 四条  按月领取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收入固定部分(基工、岗位工)和活部分(奖金)。

按季或年发放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收入并作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当月交纳党费

五条  党员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期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有效。

二节 交纳比例 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每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 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15%; 0000元以上者,交纳%。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各项收入和扣除应交纳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余额。

七条 党员工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标准领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条 其它规定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薪酬收入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当月按月实际领取薪酬总数计算基数,参照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计算基数,参照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由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

愿次多交纳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缴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市国委党委交市委组织部、央组织部。

央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三节  交纳 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般不得超6月。

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

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特殊党费”。

党组织上缴党费 节  般规定 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

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级原则对各所属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

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委党委缴纳党费

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二节 汇缴 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月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月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

上缴党费规定期限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汇款单上明交纳党费党组织、缴费期、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

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四  党费使用管理 节  般规定    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二节  使用围 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党活动主要作党员教育费补充,其具体使用围是 ()培训党员; (二)订或购买用开展党员教育报刊、、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然灾害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其它规定 ()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使用向有困难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请示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总额%纳入企业全年财预算,财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

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费。

三节  管理规 十八条 留存党费党组织,应建立完善党费管理制,明确使用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

对数额较党费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定,不得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管理

党费具体财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财机构或者级党组织财机构代办。

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制另行颁布。

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国工商银行、国农业银行、国银行、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购买国债以外投。

二十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上岗。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制办交接手续。

五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要作党公开项重要容。

各级党组织应当党员会或者党代表会上向会报告(或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代表会代表审议和监督。

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

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次党费收缴情况。

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总结验发现问题,及纠正,并每年月底前将上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面报告。

报告容是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验、做法、存问题及改进见和建议等。

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依据《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触犯刑律依法处理。

六 附则 二十五条 通知印发日起执行《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印发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通知》()停止执行。

二十六条  办法授权集团人力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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