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安全防范义务解析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求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对“公共秩序”概念的认识。
从物业管理的范围来看,主要包括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一个特定的物业区域、公共环境、公共设施设备、公众聚集、公共财产、公众活动、经营行为等,通过指导、管理、规范、维护其有序工作和活动。
2、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公约、规章制度约束下的公共行为和规范。
3、公共秩序是一个物业区域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没有公共秩序一切都无从谈起。
1、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和打击种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企业的安保责任主要是,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3、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执法。物管企业的安防职责是由国家法规指导大原则,详细义务、责任、权利由物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是市场有偿行为。
5、周边环境秩序管理(市政设施、占道经营、乱搭建等)。
6、各类经营秩序管理(商铺、餐饮、广告、会所等)。
8、小区环境管理(道路、绿化、环境污染、高空抛物、宠物喂养等)。
9、六防工作(防火、防水灾、防燃气泄漏、防电力故障、防雷击、防大风)。
10、各种应急排危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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