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中国编辑。

摘 要:随着《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面临着危机,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真的能够这样吗?其实,环境伦理学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扩张无法扩张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也不是赋予动物法律人格。当然,在当前形势下,对动物法律保护必须加强,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应当有别于普通物。这就是本文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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