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汇审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行资料汇审责任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核算中心于2014年6月开始试行会计资料汇审制,为使会计资料汇审工作扎实有效,今年实行会计资料汇审责任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一、每月10日至11日,各会计室、核算组将上期的会计资料调回会计核算中心汇审。以会计凭证为主要汇审资料,特殊业务要结合电子账务和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的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二、实行汇审责任制审核人员采用翻阅会计凭证、查看电子账务、核实经费来源等方法对所有的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对所确定的审核单位一年不变,负责审核、记录、反馈、督查更正。要求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完成好汇审工作并填写《矿区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资料汇审记录》,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移交被审核单位主管会计核算组、会计室据此查实更正,填写账务更正结果,更正人签字后移交总审核人汇总,无需更正审核人签字后直接交总审核人备查。

三、汇审要求:原始凭证合法、真实、完整,科目归集合理、收入有据、项目支出符合财政预算要求,会计资料装订整齐、不缺页、不漏项。对工资专户审核,要求职工工资变动有依据,增资及补发工资附情况说明,人员增减变动填报变动情况报表。工程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审核,保证工程项目资金专户核算与单位会计核算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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