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目标措施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①、贯彻执行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现场临建搭设、材料堆放、设备安置和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图进行布置。临时设施设置应整齐,在现场入口处按规定设图牌和宣传厨窗。施工现场应具备文明施工的条件,方进行施工。
施工工地沿现场设置围墙,对工地进行封闭式管理,在主要入口处设“门前三包”岗位,设专人值勤;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以便检查监督,但要加强教育,提高每个施工人员的文明意识,处处讲究文明。
设备、材料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明显并有防护措施,符合防火规定。施工机具维护完好、清洁、停放规纪;施工图纸、质量记录等技术、文件资料管理有序。
施工用的管线布置有序;施工现场应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边角余料垃圾;已安装的设备应用木框或绝缘耐火材料包装防护,并有标识警示牌。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专职安监员。
②、严格执行来宾市有关消防规定,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在各临时工棚、施工区域装设灭火器,并设专人监督处理。
③、对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办理好暂住证和有关计生手续。严禁使用童工。
④、工地制定工地治安管理条例,做好各项防盗、防火工作,不准有盗窃、卖淫、嫖娼、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①、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的负责人应对文明施工负责,及时制止妨碍文明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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